您好我在家乡买了套房子 下个月可能拿到钥匙 本身面积88。14平方 可是现在 多出了13平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里 写明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可是我们写合同的时候 附件里 写了 多退少补 这样的情况下 我是不是得 付那 13平的全价 还是就付那 3%的价 多余的开发商付?我买的时候是 回迁楼 回迁之前面积是65。17平方(回迁价不记得了)现楼每平方2600元 要是我退房 每平方价格是本身2600元 还是 会有变动呢?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这里的 已付房价退还给买受人 说的是 65。17平的价钱 我多买的23平方2600的价钱 利息=退房价? 还是 88。14*2600的价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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