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2016年5月发现合同了里面写的预售许可证,房产公司没有取得,整个小区只有几栋取得,原因是那个房子的土地属于村集体,需要房子验收后从村集体购买来在卖给我。合同上注明房子与2016年12月交房。请问这个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可以要求其退还所交的钱并赔偿利息吗?
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证明没有预售资格,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可以到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举报
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证明没有预售资格,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可以到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收起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出售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出售没有预售证的...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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