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取得一块政府支持用地(免费用),并在此建了厂房,现在要在这块地上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来运营项目,因为没有地的所有权(只有公司和政府的协议),所以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入到新公司帐面,现在也不可能以新公司的名义和政府重签协议,请问这部分房屋、车间该如何入账?另外我公司在筹备新公司时购买了一些设备,因为新公司没正式注册,没有户名,发票都开得原公司,这些设备转到新公司是不是只能用投资的形式?原公司要不要交税?
当取得政府支持用地时,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应该凭合同协议入账,增加资本公积,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因为新公司没有正式成立,现在筹备期间的费用,应该计入原公司的帐,待公司成立时,以投资形式的转入新公司,同时也可以同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给新公司,主要是依据新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模计划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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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取得政府支持用地时,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应该凭合同协议入账,增加资本公积,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因为新公司没有正式成立,现在筹备期间的费用,应该计入原公司的帐,待公司成立时,以投资形式的转入新公司,同时也可以同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给新公司,主要是依据新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模计划有多大了。
地上的建筑物(车间和房屋)初始记帐可以在原公司的在建工程中反映,新公司成立后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以投资的形式一并转入新公司。如果光是采购,没有必要开发票,如果是处置筹建过程中剩余的物资,而开具了发票,这个情况下应该用原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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