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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18:13:18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为:(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收人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展开]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为:(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收人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 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 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 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 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计算。(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 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 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 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 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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