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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 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 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 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 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赁期满,原租赁合同就终止了。续租则是订立新的合同, 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租。所以出租人可以将房屋留作自用, 或者高价租给别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用该房屋,就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 月提出,经过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和原租赁合同 一样,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等手续。当然,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也就是说,租赁期满,出租 人需要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租给承租 人,而不能租给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的条件更加优厚。
租赁期满双方未办理续租手续,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 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 说,租赁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他卖他的房,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所有权,你租你的房,买卖不破租赁,房子卖给他人后,你原来的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让买主确认一下签个字。带客人看房的事,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你说是吧!
最好还是跟房东协商解决。还有,你租房的时候有没有交押金,如果交了,你租了两个月就不租了,房东很有可能不退你押金。再有,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如果在居住期间,房内的设施如有损坏,该如何处理?或者租房前与房东有口头协议,如果没有,就不好说了。最好还是与房东好好沟通一下,协商让他修理,毕竟他是房东,他不能一点损失也不承担,如果他实在不修,也可以你们一人付担一半的费用。 以后,再租房的时候,就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了。最好还是在租房合同里注明一下比较好。
这种情况应该是续租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买家也可以与你签订租赁合同
尽量协商解决.看看原承租协议对续租事项有没有规定.
您好:租房中介费是第一次达成租房合意时所交付的,续租是不需要加纳的。除非双方有另外的约定。
没有签合同,就不成在违约,当然就没有违约金。
这种事儿不能说合理或不合理,毕竟合约未成立之前发生的事,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br/>其实,这是房东嫌在你手里收的钱少,才肆意毁约。 <br/>如果你跟她讲,我多给你房租,她就会欣然与你顺利签约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有关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你好,据你所述可以腾房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起诉房东退押金。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到期后的装修补偿、腾退等事宜。如果没有约定,您主张装修损失、营业损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br/>可以与房东继续协商续租事宜,在形成事实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您是否能得到拆迁收益。建议来电详询。
一般你和中介还有房东签的合同上面都会有限制你合同到期后甩开中介与房东续签合同的条例。你可以仔细看看合同。不知道你是和哪家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不一样可能他们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br/>主要还得看房东那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如果完全到期,可能中介也不会找你麻烦。
如果房东继续收租金,没有谈到合同问题,是不需要付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房子的租约到期后,承租人该怎样优先续租呢? 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出租人可能会要求合理地变更原租约的相关条件,如果租金比较低,出租人会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就是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如果是在政府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地区,那么就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租金。如果原来的承租人不同意提高租金,那么就是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就可以与别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如果原来的承租人同意这些合理合法的条件,就应与出租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把新条件写进去,再把原来已经届满的期限变更为重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1、合法。因为在该房屋的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只有房东和你说的二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届满时,二房东作为乙方,房东即使不再续租给二房东也是合法的,何况在该租房合同中你与房东没有任何合同上的关系; <br/>2、如果在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已明确作为乙方的二房东不得转让,那么二房东背着房东向你转让,从房东的角度来说,二房东已属违约。至于你是否能通过诉求要求二房东退回转让费,这要看当初在签订转让协议时你是否属善意承租,也就是说你是否清楚该房屋不能转让。如果是,则说明二房东存在缔约诚信过失,或者说他隐瞒了不能转租的事实,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二房东主张你的权益,要求其退回转让费; <br/>3、这是不明智的选择。因为你与房东没有任何合同上的关系,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关系,房东维权很容易。 <br/>4、就像我在第二条中所说的。你只与二房东有关,与房东没有关系。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
继续租用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房东毁约你要索赔,首先要有续约的证据才行;否则,你就属于无理了……
你好,我是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的吴坚律师。<br/>首先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不要让对方抓住把柄,比如提前通知义务等等.<br/>到期不搬,可以起诉的,要求腾迁并承担经济损失.<br/>如果需要聘请律师,请随时联系我。
首先要看现在是不是在续租的时间内,要是,说明续租已经成立,任何一方要中止协议,就要支付你们签定的原始租房协议上的违约金。若还没有到续租期,看房东是什么原因要求退租,但他既然收了你的续租押金,就不能再提出退租,除非房子本出现问题。
如果没有交付房屋,相关应该有原先的房主,但应该和新的房主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合同到期了,只能协商解决。如果原合同里约定了优先承租权,倒是可以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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