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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有关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情形规定得计分清楚了,该文件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议仔细阅读,网址: 摘录如下: 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因为税法规定,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作为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在企业内部也要一段时间给领导层进行研究,所以,会计清理出这些损失以后,就先挂在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等相关手续办好以后才转到费用中。
1、年初的坏帐准备金额为多少? 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为:2000000-3000+500000+100000=2597000元。 坏帐准备的余额应调整为:2597000*0.005=12985元。 年内坏帐准备的变化为:10000-3000=7000元 计提=12985-(年初余额+7000) 2、70000*0.005-4000-2000=-5650元
一题叙述太哆嗦了,看不懂年末应收帐款到底为多少。 二题:年末坏收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为70000*0.5%=350 用丁字帐最为简单 年初贷方4000+本年转回2000+年末计提( )=350 年末应计提坏帐准备=350-4000-2000=-5650元
首先计提坏账准备为5‰,不是5%,另外92年前还是执行的旧的会计标准,资产减值损失是新会计准则新增的 90年按150000的5‰计提: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750 贷:坏账准备 750 91年计提按2100000的5‰计提:10500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0500 92年: 1.计提按1,900,000的5‰计提: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9500 贷:坏账准备 9500 2.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3000 贷:应收账款---A企业9000 应收账款---B企业4000 93年按1,300,000的5‰计提: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6500 贷:坏账准备 6500
选:ABCD 1、应收账款的帐面价值是指应收账款的帐面余额抵减坏帐准备后的余额。因此,凡是涉及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和坏帐准备两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应收帐款帐面价值的变化。 2、题目中: A 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不直接影响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但是已经影响到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 B 收回应收帐款:收回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少,发生了变化。 C 转销坏帐准备: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化。 D 收回已转销的坏帐 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会计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变动了,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 3、收回已转销的坏帐分录如下: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坏账计提多了冲回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转销的坏账又回收 借:应收账款---xx单位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1.有对方单位的破产法律文书.2.有本单位的法院判决书,确实是收不到钱.3.是个人的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应收帐款转坏帐只要有其中一条原因向税务所提供依据就可报损应收帐款.
1、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并已确认无法收回,企业是否可以起诉?这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关键是“发生坏账并已确认无法收回”,确认无法收回可能会有以下情况: (1)法院已宣告债务人破产。 (2)工商部门已注销、吊销债务人。 (3)政府部门已撤销、责令关闭债务人。 (4)公安等有关部门证明债务人死亡、失踪。 如果是以上情景,你又如何起诉债务人呢? 2、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就不能说“发生坏账并已确认无法收回”,债务人活的好好的,就是不还钱,属于老赖类,这样就不能说“确认无法收回”,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朋友,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了减值,应该提取坏账准备
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如果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坏账 贷:应收账款
以前确认是坏账时怎么处理现在作相应处理就是了。 我猜,当时应该是通过“营业外支出”处理的吧? 如果在同一会计年份,把当时的“营业外支出”红字冲销。 如果跨会计年份,作今年的“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申请表格有有相关的规定。你要先去税务机关办理一下。才行。
纳税人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申报时,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情况说明;(2)并出具专项报告。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纳税人办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申报时,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情况说明;(2)并出具专项报告。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84000 第一年提1200,000*5%=60,000 第二年提1400,000*5%-60,000+15,000=25,000(因第二年冲销坏账15,000.) 第三年提1300,000*5%-(1400,000*5%-4,000)=-1,000(因第三年冲销坏账4000元) 第四年应提1500,000*5%-1300,000*5%-10,000=0(因第四年已冲销的坏账收回10,000,应转回10,000) 四年合计84000
07年以后,管理费用改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然可以.不过对于股份公司,则要求备抵法来核算. 如果一般的单位则,用直接冲销法与备抵法,均可,但要注意的是一贯性原则,不能这个月用直接冲销法,下个月用备抵法,如果作出变更,则是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需要作出披露,向税局报告. 直接冲销法,就是当坏帐发生,直接"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而备抵法则,预先假定坏帐可能要发生(按赊销收入的一定的比例,或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的比例),来计提坏帐准备,体现稳健性原则,"借:管理费用 贷:坏帐准备 ",真的发生坏帐的时候,则"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即可. 你问的是直接冲销法还是备抵法的附件?我都说说吧. 前者的附件:能够说明坏帐的文件,如对方企业破产了公告文件等、说明这笔款项不能收回的等各种情况作为附件;后者的附件是: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体现稳健性原则,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所作的决议等文件作为附件.
因为开始入了坏账,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以后,管理费用减少了,计入贷方 应收账款原来冲销了,现在恢复,计入借方 收回以后,存款增加了,计入借方 应收账款收回后,对方不欠款,计入贷方
1、提取坏账准备金必须要经税务部门批准,这是个前提,否则一概无效。 2、“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是指年末坏账准备金的余额控制在5‰以内,不是每年提的。年底超过规定比例的要冲回管理费用。
1、计提坏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或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坏帐准备2、发生坏帐时借:坏帐准备贷:应收帐款3、收回坏帐时借:应收帐款贷:坏帐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坏帐准备注:新会计准则,提取时使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上期末坏帐准备余额=100000*5%=5000元 <br/>至本期末应收帐款余额=100000-90000 13000=140000元 <br/>至本期末坏帐准备结余数=5000-4000 200=3000元 <br/>本期期末企业应提取的坏帐准备=140000*5%-3000=4000元
错<br/>附加追索权的应由企业承担,不附加追索权的应由银行承担
1、已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及时借记和贷记该项应收帐款科目,而不应直接从银行存款科目转入坏帐准备科目。这样处理,便于提供分析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信息,便于确认将来是否与其进行财务往来,并能反映出债务人企图重新建立其信誉的愿望。 2、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应贷记“坏帐准备”科目,而不直接冲减“管理费用”。虽然先贷记“坏帐准备”科目,然后再在年末时少提或冲销坏帐准备,以减少管理费用,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但采用贷记“坏帐准备”科目的作法,能够使“管理费用”科目仅反映企业提取或冲回多提的坏帐准备数额。而“坏帐准备”科目则集中反映了坏帐准备的提取、坏帐损失的核销、收回的已作为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情况。这样处理,使得坏帐准备的提取、核销、收回、结余,反映得更为清楚,便于进行分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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