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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有啊,而且是第一继承权啊。望采纳。
一般没有,尽了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些情况可以享有
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你父亲再婚没有领证那么其他人与你父亲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关系,不属于继承人,你们作为亲生子女无论是你父亲婚前还是婚后的,只要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都可以继承。 <br/>如有帮助请采纳
从民间习俗上讲,过继出去的子女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从法律上讲,过继出去有无合法手续。有,则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无,则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农村承包经营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人口地的所有权。其使用权和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父亲去世后,继母出资买的房,属于继母的个人财产,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如果父亲留有遗嘱,前妻的子女继承房产。或者子女随父亲生活(继续保持着父子或父女关系),父亲并未明确立有遗嘱剥夺其继承权。前妻的子女,就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br/> 法律依据:<br/> 《婚姻法》<br/>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br/>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br/> 《继承法》<br/>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br/>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br/>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br/>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br/> (一)公民的收入;<br/>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br/>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br/>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br/>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br/>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br/>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br/>根军此条第二款,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公民遗产进行分配的。<br/>只是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使用者有特定对象的要求,必须是集体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因此若是使用者不是是集体成员,或者继承者另有宅基地的,则通过继承遗产房屋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房屋不得申请修葺,等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1)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由此可见,继承法规定,只要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一概丧失继承权,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我们可以得知,只要继承人出于故意杀害的目的,不管达到目的与否,都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中,吴老太太与吴先生之间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收养关系,该关系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的关系依法无异,吴先生享有和吴老太太生子女(本案中的弟弟小刘)一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吴老太太并未立下遗嘱,因此其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对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母亲无遗嘱的,她的遗产由你父亲、你兄弟姐妹,你外公外婆(健在)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你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也就是说去世子女的子女可以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但是其配偶无继承权。 认真回答,望好评!
继父没有子女,过世后其侄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为继子和继父的配偶、父母都是继父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如果这些人还活着,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都不在了,侄子可以继承。<br/> <br/> 《继承法》<br/>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br/>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r/>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br/>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r/>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br/>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r/>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br/>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br/>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br/>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br/>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你父亲对你继母的孩子进了抚养义务而继子女有尽了赡养义务,你继母的孩子就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
解除父女关系需要有法律文本支持
有,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私生子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公民之间的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背现有的法律规定,应当有效。
当然有了。除非你父亲立了遗嘱:取消他的继承权。
母亲放弃的话,可由子女继承,如果子女有先与父亲死亡或者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孙子女可以转继承或代位继承,从继承法上来说,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话,孙子女就没办法继承,除了上述情况
您好!按《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先去世,如没留下遗嘱,父母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财产。
父亲继承奶奶婚前遗产,父亲过世,母亲有权继承吗<br/>你好,母亲是第一继承人,是否和法律要求的。<br/>望采纳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妻儿,是第一继承人!而他的兄弟姐妹是第二继承人,如果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廉租房是承租的房子,五年审核一次,满足条件就可以,不满足条件就要让出廉租房,和继承没什么关系,这不是产权。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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