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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 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 (二)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有以下6点:<br>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等)<br>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看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贪污腐化行业等)<br>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生产活动的需要,和预算等)<br>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各项基本要系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br>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数字分位填写不能连写)<br>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有关原始凭证)
A,B,C,D 答案解析:<br>[解析]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第一条 凡不规范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第二条 记账凭证的编制,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第三条 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并经主管各层的核准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 第四条 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余额,如不以分位为止,应将分位以下的数字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第五条 凡从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双方的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根据项目记账凭证转正。但属于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须按期分类汇总填具记账凭证。 第七条 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4.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但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6.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者。 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审核内容包括:(1)是否合法、合理;(2)是否真实、完整;(3)正确、清楚; 处理:完全符合要求的,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让其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会计手续;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下个答案: 1.票据是否都是真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来确认,因为现在假票太多了。2.金额是否准确,有没有多计少计。3.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4.字迹公正,大小写无出入。
真实性与合法性?现在各单位造假太厉害了,只要注意做到法律真实(勉强能说通)就行了,哪管你事实真实不真实。也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必须没有破绽就行了。
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 第一,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 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第二,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第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得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参观展览3次、住院治疗10天等。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原始凭证的审核特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及时性
对原始凭证举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的重要职责。 《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划定包罗: 一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二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该当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该当由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划定,会计机构、会计职员该当据此执行。 三是会计机构、会计职员对不真实、不正当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禁绝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包办职员根据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划定举行更正、增补。从而既明白了会计机构、会计职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白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包办职员的职责和要求。 上述相干职员该当依法推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真实、正当、准确、完整。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 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账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 即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用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各种原始凭证除由经办业务部门审核以外,还要由会计部门进行审核。天信会计提醒您,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下述两方面: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 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二)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的到你。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原始凭证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核。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防止以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是保 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基础。对原始凭证的审核,首先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不 真实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同样也不能作为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 证明。
第一,在会计凭证的出具和接受方面,对原始凭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接受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驰接受,对记载不正确、不完速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二是对出具原始凭证的要求,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重天或更正,并且要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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