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万个问题
37万个问题
预收账款是一项负债,其借方表示应收账款的金额。当企业的预收账款不多时,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将预收账款并入"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和应收账款为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管理费用期末余额为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预收账款为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预收属于负债 你收了别人钱 还没办事 是欠别人的 应收属于资产 是别人欠你的 资产科目是借增贷减 也就是说 借方一般是别人欠你的 贷方是你欠别人的 所以 预收不多的单位可以把预收放入应付的贷方 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啊
1.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2.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无法支付的负债,对企业来说就是“利得”,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作“营业外收入”。
为了小企业简便处理,虽然应收账款的余额被抵消了一部分,但是因为比例小,不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也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比如: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该收取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他两的本质就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比如: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该收取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他两的本质就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直接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停止,则不会再产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与一般经营业务无关的债权,与企业经营业务一般无直接关系,即使企业经营停止,也可能产生其他应收款。例如,固定资产资产清理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于其与一般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应记入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转让应收票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1)若票据面值有多余的,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2)若票据面值不够的,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例: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0 000元,增值税额51 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 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甲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35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银行存款 6 000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也应计入应收账款,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甲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7 000 贷:应手账款 357 000 [注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例:甲公司收到丙公司交来商业汇票一张,面值10 000元,用以偿还其前欠货款。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10 000 贷:应收账款 10 000 (2)收到款项后,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票据 10 000 预付账款 (1)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预付账款 当预付货款 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材料5 000吨,单价10元,所需支付的款项总额50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公司预付货款的50%,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预付50%的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2)收到乙公司发来的5000吨材料,验收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补付所欠款项33500元。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85 500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33 500 贷:银行存款 33 500 其他应收款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以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二)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四)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五)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例:甲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毁损,按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赔款尚未收到。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 000 贷:材料采购 30 000 上述保险公司赔款如数收到。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0 000 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替副总经理垫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5000元,拟从其工资中扣回。 (1)垫支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甲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1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租入包装物按期如数退回,甲公司收到出租方退还的押金10000元,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 10 000
给你提供一份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看看
2、错 “应收”和“预付”属于债权类结算 “应付”和"预收“属于债务类结算 看资产负债表的账户结构分布就清楚了。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它的发生是先发货后收款.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它的发生是先收款后发货. 3.两者的含义不同,会计科目不同,但是两者在经济业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只选择一种科目来记账,比如不设"预收账款"只设"应收账款"就可以将预收账款的借方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
其他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主要区别为: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会计日常核算中最常见到的两个科目,但是往往因为最普通,也就最容易被忽略。很多财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经常将这两个科目混淆,以至于造成公司财务信息不准确,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就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两个科目的区别。2.“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直接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停止,则不会再产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与一般经营业务无关的债权,与企业经营业务一般无直接关系,即使企业经营停止,也可能产生其他应收款。例如,固定资产资产清理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于其与一般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属于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因销售货物及材料物资和提供的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用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帐户,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帐户,贷记有关帐户;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帐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帐户。
不知你是什么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这种做法,通常房地产企业根据预收或应收款上税,就有把预收或应收暂放其他应收的做法,好处就是暂缓缓税。
虽然你的问题有点不清楚,但是我觉得可以这样回答你:如果主要是预收账款,则偶尔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计入预收账款的借方;如果主要是预付账款,则偶尔发生的应付账款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的贷方。在期末结合各明细项目再做报表重分类就可以了。
如果主要是预收账款,则偶尔发生的应收账款可以计入预收账款的借方;如果主要是预付账款,则偶尔发生的应付账款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的贷方。在期末结合各明细项目再做报表重分类就可以了。
不是,2个不同的概念<br/>我的理解:会计在针对同一个客户,在应收账款有核算的客户, 可以把某一笔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不等于预收就冲减了应收。这样没法核销。<br/> 是可以把预收计入应收款的, 前提是:金额较小,当期这笔款项预收会冲减应收款。这样操作就没问题。<br/> 但是跨月度了, 在每月底的会计报表中,是要把预收款提出来,在预收款中体现
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br/>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是一对。<br/>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是一对。
有区别。
江苏国税对此的解释已经很清楚了,希望能帮助你 预收款项开具结算凭证有讲究 A公司是一家经营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性租赁,下同)、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由于其经营项目的特殊性,资金结算均采取预收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预收款项时开具何种结算凭证将直接影响其当期应缴纳税款的金额。对此,比较如下: 第一种方式:收款的同时开具发票。 结果是:收款当期即应全额申报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税种,下同),而且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 政策依据:1.根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A公司收取的款项虽然是预收款,但由于开具的是发票,税务部门审核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就其形式来认定,也就是认定发票的开具当期即为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企业应于开票当期全额缴纳营业税。 2.根据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第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A公司仅是资金提前结算,预收了价款,经营业务尚没有发生,因此不应该开具发票,应在经营收入具体实现时开具。 第二种方式:收款的同时开具资金结算凭证,待收入确认时开具发票。 结果是:在收入确认期申报相应的营业税,即应缴纳税款的资金流出随着收入的递延而递延。 政策依据:1.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据此规定,预收价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准。 2.A公司的业务涉及租赁、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其中,仓储及物业管理服务属提供劳务收入、经营租赁属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明确了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条件:第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第九条“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第十条“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第十一条“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A公司在预收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情况下,由于劳务行为尚未发生,成本无法计量,因此预收的款项在当期不能确认收入,应随着后期劳务的完成,分期结转收入、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明确了经营租赁确认收入的条件:第三十条“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A公司预收租金的当期即结转收入显然不是合理的方法,应当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按直线法平均分配确认各期的收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A公司预收的价款均不应该在收款当期确认收入。随着收入确认的递延,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将向后递延。 不难看出,针对同样的业务,开具不同的资金结算凭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之不同。比较以上两种资金结算方式,显然第二种方式可以实现税款递延,从而实现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同时也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据此推断,与A公司经营模式一致的企业一定会选择第二种方式结算资金,但某些公司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难度,如现在蓬勃发展起来的为住宅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通常采取按月提供劳务、按月计算费用、提前预收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各地方税务机关基本都是确定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据此似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服务费可以不开具发票,只要根据相关规定按期纳税即可,理由有二:1.预收价款时不必开具发票;2.按月服务后,虽然应该确认收入开具发票,但因其为零星服务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且针对大量的客户按月按户开具发票,不仅不方便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也会感到不方便,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但在实际经营中,绝大部分业主,即便是自住性的,虽然不需凭发票报销入账,但在支付物业费时对物业公司开具的自制结算凭证持怀疑态度,会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尽快收回服务费,同时也为了减少因频繁开票带来的人力等成本,即便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也不得不在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由于双方利益的冲突,致使物业管理公司无法按第二种方式结算资金,因此无法实现税收筹划,同时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同理,企业在经营租赁、仓储服务业务时,如果面对的是大量、零散的客户,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预收价款是商业经营中很平常的一种资金结算方式,特别在物业管理、租赁、仓储业务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上述税收筹划,针对大宗业务时是可行的,但针对零星业务可能不具有操作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1.22 杨芳 参考文献:江苏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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