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万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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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好凑热闹,也来加入你们热烈的讨论。 我觉得利息核算的账户(包括名称、性质)是不能含糊的。 我只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其他时期的利息楼上几位说得很清楚,俺不多嘴)。 利息应计的账户是“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并没有“利息收入”明细账户),当获得利息收入时,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我们都知道,财务费用是损益类账户中“损”一方的账户(这也是明细账户是“利息支出”的原因),这个性质决定了它结转入“本年利润”时,应该从贷方转入,如果只有利息收入而没有利息支出,结转时确实应红字结转。 虽然结果都一样,但还是应该按其性质进行核算。
凡是公司交纳的各种罚款都要记入:营业外支出.
1、如果这项专利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专利评审费计入“管理费用--评审费”;如果还没形成无形资产,专利评审费可以计入“无形资产”。 2、年检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
交税滞纳金应计入哪个科目? 营业外支出
如果是小汽车就计入管理费用。货车计入材料成本或制造费用。
1.企业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制造费用;2.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3.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销售费用;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在建工程成本;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7.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计入研发支出;8.企业将自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其折旧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分录: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应付职工薪酬(按前面1-8的序号列的借方科目)贷:累计折旧
计入管理费用可以,现在不用计提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相比,其变化在于企业生产车间除满足资本化条件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应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制造费用。
财务核算中,差旅费用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 但属于业务销售人员的差旅费用是应该计入营业费用 的。 差旅费用一般包括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1)计提时,借:其他应收款——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上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扣回欠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如果发明专利有一件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达到6-8件,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以后,可以申请高新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一些补助。各地补助不同,你要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商标一般在一年半左右才能下证。专利分三种,发明一般在三年左右下证,实用型新一般在10-12个月左右,外观专利在6-8个月左右。所谓无形资产,是要在你的商标或专利拿到证书以后,你成了所有权人,才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用于评估,质押,融资,还可以在评估后为企业增资。
1、餐饮企业的车费、燃料费、水电费、气费通常记入“营业费用"中的“交通费、燃料费、水电费、气费”;因为这些费用都是企业的经营所产生的费用;2、餐饮企业的管理费用很少,通常只是极少数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如果可以进项税抵扣的话 7%就留着抵扣进项税 93%计入采购成本中 如果不好抵扣,那就全部算到成本里
要看什么生活费用,一般来说,员工的生活费是不入帐的,自己承担。不能报销的。
①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②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③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 ④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营业外支出 【注意】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不影响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损益类科目余额,应当在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为零。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由于其核算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而不是当年的损益。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科目余额,在期末不能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应当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结转后,该科目期末余额为零。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按按照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1、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上是计提时记入应交税费--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我们是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之前有在国内购买一款产品。后面因为价格原因,第二张订单没办法再跟之前的制造商合作。于是考虑向其他制造商采购这款产品,后面了解到之前合作的制造商有在国内申请这款产品的外观专利。我的问题是:
作为销售折扣和折让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会计科目 销售折扣这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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