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贷款买房?
一、申请
贷款申请人到其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贷款申请表,并供给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别的有用居住证
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实文件
3、贷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住宅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别的资料。
二、初审
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查询
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初审合格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组织对贷款进行查询,并提出查询定见。
四、审批和签定托付合同
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依据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组织提出的查询定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组织签定托付合同,然后由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托付贷款通知单。
五、签定贷款合同
依据托付合同,受托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组织)与贷款人签定贷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贷款合同收效后,住宅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托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
人按贷款合同拨付。
假如没有树立住宅公积金的,不符合《北京市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自己住宅担保托付贷款方法》中贷款目标的规则,不能够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