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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从事国际运输船舶和外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D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货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E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是的。增值税属于国税的征收范围。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属于地税征收范围。
选: B、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免征优惠时,也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D、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料酒不交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调味料酒按照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2、黄酒要交消费税。 3、黄酒、料酒都要交增值税。同时,还要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首先,要分清楚什么行为是消费税的应税行为,什么行为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如果一项业务只发生消费税应税行为的话,就只征收消费税;如果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只征收增值税;如果同时发生,那就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消费税。 如:化妆品生产商销售高档化妆品,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消费税。
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应并入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城建税的计算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3% 个人建议,仅为参考
个人认为,如果是非包装物押金,而是类似合同保证金等属于其他应收款的范围,不属于价外费用,建议处理如下: 1、应收保证金方: 未收到应退返的,列入坏帐损失进行处理; 2、应付保证金方: 不退还的保证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是不退的。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在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要根据这些税种的计算要求,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有关有税款的计算: (一)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消费税率;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四)营业税=营业收入*适用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不计算缴纳应缴消费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果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计算应缴消费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收到外贸企业退回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目前,我国增值税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应对其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即“经国家税务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贵公司虽然没有抵减内销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有免征的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对免征的部分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法定税率只有三种: (一)基本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照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类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同时,199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将下列货物也将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小规模纳税人商业4%、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6%的是增值税的征收率。 二、营业税税率 ⒈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税率3% ⒉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税率3% ⒊金融保险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境内保险机构除出口货物外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的保险劳务 税率8% ⒋邮电通信业 :传递函件及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税率3% ⒌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税率3% ⒍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税率5%-20% ⒎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餐饮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税率5% ⒏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税率5% ⒐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税率5% 三、消费税税率有两种 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 定额税率:6档,每征税单位最低0.1元,最高250元 (一)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卷烟: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250条)150元 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含)以上税率为 45% ,50元以下,税率为30%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 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 比例税率 为15% (二)定额税率6档:适用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四、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五、关税内容很多,请看税法书,上面说的很清楚。
要的,税率为17%、、、、、、、
答:由于出口的消费品不会在出口国境内实现消费,故出口国不征税。对出口消费品予以免税,可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同时,无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属于这两者的计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牵扯到营业税、消费税方面的收入还要交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收入2000以上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另外做账本还要买印花贴上,也就是交印花税。你说的价格调节基金不是增值税的1%,而是以营业收入的总额计税,我们这里是万分之一。
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实际缴纳是指计提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例如:某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从业人员8人,2010年4月1日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限为3个月,4月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5月领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元,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6月份领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开具销售金额24万元,由于该单位业务量增大,25份专用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千元版专用发票40份,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7200元,当月增购发票开具销售金额35万元。该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7%,单位所在地在市区。账务处理如下:一、4月份账务处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借:库存商品20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次月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做账务处理。二、5月份账务处理1.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4000.2.根据销售货物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280800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0.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借:库存商品50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5000贷:银行存款585000.4.5月份应交增值税=40800-34000=6800元,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6800×7%=476(元)及教育费附加=6800×3%=204(元)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8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04.三、6月份账务处理1.缴纳5月份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8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04贷:银行存款7480.2.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5000.3.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7200贷:银行存款7200.4.根据本月销售货物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和增购)借:银行存款69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5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00.5.本月应交增值税=100300-85000=15300元,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15300×7%=1071(元)及教育费附加=15300×3%=459(元)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3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71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59.四、7月份缴纳6月份增值税时,由于已预缴增值税7200元,因此,应补交增值税=15300-7200=8100(元),同时交纳6月份已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81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71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459贷:银行存款9630.分析——综上所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无论从税法规定还是从会计账务处理上看,都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应交增值税应先扣减已预缴增值税后,才是应补交的增值税。当月计算出增值税时,同时应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预缴增值税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务干部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审核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让企业提前交税。
是要上税,我公司有过同样的情况。税务局有文件规定,无论收汇与否,只要贸易方式为样品广告品A,都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其实你可以把样品报关为一般贸易,反正核销允许少收汇,样品的金额应该不太大,应在范围之内。只要你记得在给银行报某笔货款核销单号时把这笔样品单号也报进去就行了。这样就不用上税了,还可以退税啊。
1.有出口权的,不用开,生产企业出口可以免抵扣的.2.找出口代理的话,必需要开给出口公司增值税发票,6%的也可以,4%的都行,因为如果你不开给他们,他们就得自己上17%的增殖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以下简称“178号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同时规定,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随着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多元化发展,目前金融机构除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外,经行业主管部门允许,还对外销售银、铂金等贵重金属;除向个人销售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外,还开展金、银等贵金属的批发业务。 仅对黄金销售业务实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造成同一企业经营不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征税方式,给企业核算带来困难;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金融机构贵金属批发业务的开展。因此,部分地区税务局报来请示,请求对金融机构销售银、铂金等贵重金属的征收管理问题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此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黄金摆件和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范围,所以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受托加工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是纳税人。上述公司委托的“其他单位”如果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上述公司不必缴纳消费税。另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要根据这些税种的计算要求,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即可。 有关有税款的计算: (一)城建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消费税率;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四)营业税=营业收入*适用税率。
一般情况下,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税种,为什么以这些数据为依据计提销售税金及附加费,因为这是税法规定,照办就可以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时,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记录: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为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对消费税可不作账务处理。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对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的
你的概念有点混淆。消费税、营业税没有专门的发票,交完税以后,税务机关开局的是完税证,是你缴纳税款的证明。发票是你销售的依据,和缴税、税种是两码事。由于增值税有抵税功能,所以发票比较特殊。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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