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个问题
64万个问题
相应的进项税7%可以抵扣,93%入管理费用。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进项大于销项的,可作为留抵税金,在下个月继续抵扣。
也就是留底的意思.
这目前还不行,因为总局尚未对这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还需要作进项税转出,等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以后再说。
把发票金额和税额加在一起作为原材料等的成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能认证的,不得再认证,也不能开具负数发票,可以向普通发票那样入账。
根据新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 购进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或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允许抵扣,但是购进的属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或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则不允许抵扣。同时,新条例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用消费品,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行税额
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不能。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我们公司以前每个月都有这个情况,是关于水电费的,交水电费的是老总的亲戚,平时不太配合财务,总是月初二号才把发票给我们(我作为会计向老总反映了这个情况,老总把交水电费的臭骂了一顿后让他必须在28号前交发票到财务,否则罚款,现在已不存在这种情况了),但费用又必须做,我们所采用的方法同xuri的方法一模一样,走的待摊费用科目,他的分录写得很好,你完全可以采用该方法做帐.
如你单位这月没有收入那么不需做销项凭证,也就不会产生税金及附加如这月你认证了10000的进项税,那只要做这张进项凭证你单位如是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就进待抵扣税金(进项)如不是就直接进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但是发生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时要缴纳增值税,不是所不能抵扣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还是要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抵扣进项税”又称“税额抵扣”、“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你让对方开增值税发票是开成"配件"就能抵扣了 一般"固定资产"是不让抵扣进项税的
购入货物未取得发票,货物先按合同价暂估入库,待收到发票后,正式入库: 发票未到: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红冲: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按发票金额正式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就可以根据发票申请办理认证手续了,认证后就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设置有“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上面的科目可以直接这样做: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认证后,抵扣时,就可以直接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
待抵扣的进项税不能作为一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让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相关科目 2、认证完抵扣联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行税额 会计制度中有说如果是你已经支付货款,可是未收到发票,无法抵扣税款时就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相关科目 我认为现在税款抵扣必须通过验证,所以在你验证前都是属于无法抵扣税款的,所以可以借用这个分录,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放到“其他应收款-进项税”从意义或实际情况上都说不过去。
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1、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通知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也就是说只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都可以抵扣; 2、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已经认证了的进项税额(这里的认证包括本期认证本期抵扣的,也包括上期留抵的)等于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正式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如果当期进项税大于当期销项税,则作为留抵税金,在下个月继续抵扣。 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则是当月认定,下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认证,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比如2008年6月1日开具的发票,最晚应当在8月29日前认证。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抵扣。比如8月10日认证了这份发票,在属期8月必须进行抵扣。逾期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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