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个问题
48万个问题
所采物资的成本中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不能啊 先变成自己的土地吧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工程保险计入在建工程什么科目,可以自行设置。建议计入“在建工程---其他”里面。 (愿你给个好评,急需啊~%>_<%~祝你生活愉快)
可以。但是,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未取得发票前提取的折旧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br/>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br/> 2、购入需安装的机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到在建工程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入到在建工程科目。<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如果是建筑行业的在建工程,就做到工程施工科目,如果是非建筑行业的在建项目,就可以做到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你支付的房租费应该分月摊销。现在新的准则已取消待摊费用。支付时先记其他应收款--待摊房租费,然后按一个年度内摊销完毕。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待摊房租费贷:银行存款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房租费贷:其他应收款--待摊房租费
在建工程类设备租赁费计入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类设备租赁费计入在建工程
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有多个工程项目同时在建,可设多个二级科目,待工程完工决算后转入相应的商品房或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的人工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如果是按月征收的进开办费,正式开业转管理费用,<br/>如果是临时收的一次性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在建工程
你说的笼统了点儿,为采购某个项目工程所需物资而产生的费用,我认为可直接记入所采物资的成本中,也可放入待摊,逐月摊销. 仅供参考, 有误之处,请莫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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