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个问题
31万个问题
20万个问题
你看看房地产企业“周转房”科目的核算内容就明白了。 周转房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管的房产,应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三、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应于投入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企业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搭建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企业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 ”、“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企业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周转房摊销),按周转房原价,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房)。 五、企业应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坐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应按受益期摊销,受益期包含当月的,从当月开始摊销, 无明显受益期的,从次月起开始摊销
土地使用权,企业自用的,属于无形资产,必须和建筑物分开核算,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并按使用期限摊销,摊销对方科目为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主要摊销法是直线,如果要变更就牵涉到所得税问题,需要在会计附注里加以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更改,自己不能私自更改的 直线摊销法是无形资产的主要摊销法###是的###可以,但是已前计提的折旧不能更改###不能随便改变的,要经过有些部门的审批的###可以变更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残值等等,且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累计摊销不用追溯调整,因为是会计估计变更###递延资产已改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平均年限摊销.要变更要税务局批准。
新准则下,自行开发建造办公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是分别进行处理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 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不需要通过“在建工程”去过渡。直接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就可以。
众所周知,固定资产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那无形资产呢?相信一些出当会计的财务人员们不是很了解.其实,一些无形资产也有使用年限.对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我们如何进行核算呢?无形资产摊销一般计入“累计摊销”科目. 企业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可以一次性摊销完毕。
1、购入低值易耗品时:借:低值易耗品-在库贷:银行存款等 2、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借:低值易耗品-在用贷:低值易耗品-在库3、领用时按五五摊销:借:制造费用贷:低值易耗品-摊销4、报废时:(1)残料入库借:原材料贷:制造费用等(2)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借:制造费用贷:低值易耗品-摊销(3)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低值易耗品-摊销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1、购入低值易耗品时:借:低值易耗品-在库贷:银行存款等 2、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借:低值易耗品-在用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3、领用时按五五摊销:借:制造费用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4、报废时:(1)残料入库借:原材料贷:制造费用等(2)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借:制造费用贷:低值易耗品-摊销(3)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低值易耗品-摊销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①购入低值易耗品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银行存款 ②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③领用时按五五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④报废时: 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等 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指出,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 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 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人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自建房屋不是建造对外出售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不计 人房屋成本,摊销时直接计人“管理费用”。
“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并没有取消,只是不再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新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也不再单独列示“累计折旧”科目,不能说是取消了累计折旧吧? 实际操作中,具有明显预付性质的项目,可通过预付账款来核算: 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针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有两种方法,实例如下: 比如商品价值1000元。 (一)使用一次性摊销法: 1、购买的时候 借:低值易耗品1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1000 2、领用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1000 贷:低值易耗品1000 (二)五五摊销法 1、购买的时候 借:低值易耗品1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1000 2、领用的时候 借:长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500 借:制造费用500 贷:低值易耗品1000 3、报废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500 贷:长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500
你提的问题有点不是太清楚,一般账务处理中的摊销指的是:一次性计入当期金额过大的费用可以分期计入收益期,如长期待摊费用。
实际操作中,具有明显预付性质的项目,可通过预付账款来核算: 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1、交费 借:待摊费用 贷:现金 2、本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缴纳时<br/>借:预付账款-供暖费(XX公司)<br/>贷:银行存款<br/>摊销时,按供暖期分摊:<br/>月摊销额=供暖费总额÷供暖期<br/>借:管理费用-供暖费<br/>贷:预付账款-供暖费(XX公司)
补摊以前,摊销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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