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可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收入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或其他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
(二)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
(1)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房改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区房管部门给予警告,追缴其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