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营业税是差额征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一、本通知中的广告发布单位系指各类媒体、载体(包括互联网). 二、对广告发布单位取得的广告发布费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纳税人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应单独核算. 四、纳税人取得的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在减除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时,应以取得的注明广告发布费(不包括广告设计费、制作费)的合法发票为减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