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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怎么签有什么原则 处理租房协议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 一般来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 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国家为了减轻民众负担,对以个人居住为目的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予以了免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应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前提是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并受保护的范围内。 具体细则清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双方甲乙当事人姓名。 (请确认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以产权证为准)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尽量详细地描述,附件应有图纸说明) 三、租赁用途、期限。 (用途应与房产权人购房合同的用途一致为宜,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应详细约定) 五、其他费用。 (尤其是房东代缴费用要详细说明) 六、房屋修缮责任。 (大修和小修要分开并列举为清单) 七、转租的约定。 (承租人可争取转租)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迟延支付租金可与合同解除形成条件)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应遵照合同规定执行,前提是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并受保护的范围内。 具体细则清参考: 房屋 一、合同双方甲乙当事人姓名。 (请确认出租人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以产权证为准)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尽量详细地描述,附件应有图纸说明) 三、租赁用途、期限。 (用途应与房产权人购房合同的用途一致为宜,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应详细约定) 五、其他费用。 (尤其是房东代缴费用要详细说明) 六、房屋修缮责任。 (大修和小修要分开并列举为清单) 七、转租的约定。 (承租人可争取转租)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迟延支付租金可与形成条件)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符合了法定情况,解除权人就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规定可以单方解除租房的情形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1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 第2条 房屋状况 房屋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等级:_________;间数: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单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地面质量: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____。(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一、房子租借当事人的名字(称号)和居处; 二、房子的位于、面积、结构、隶属设备,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备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付出办法; 四、租借用处和房子运用要求; 五、房子和室内设备的安全功用; 六、租借期限; 七、房子修理职责; 八、物业工作、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交纳; 九、争议处理办法和违约职责; 十、其他约好。 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好房子被征收或许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造(房地产)处理部分可以会同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演示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你的情况很复杂: 有两中情况〈一〉: 在房主在世时,其子女有权代理其出租权利,合同生效! 〈二〉: 房主去世以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老婆属第一继承中顺序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房子是他老婆说了算!在他老婆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和他们的子女签属的房屋租赁合约无效!也就是说明你的钱不但拿不回来更没有双陪的赔偿。 你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 一、保留租赁合约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被告人应该填写房主和他的儿子儿媳。这样你就可以无形中压住了他的老婆,也就把他的责任转移到了继承人身上,以后就好办多了!
这个只要对方给你付钱然后说你到期后搬出就行只要赔偿你满意就行啊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您好,如果双方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就口头约定签署书面协议。
我的共享里有.
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本人比较各个合同后,这个最适宜)
问题太不详细了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 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 签订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城市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2-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和本协议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协议应经本协议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协议(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协议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 租赁管理规定。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城市房屋租赁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适用于城市市区、郊县城镇(包括张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协议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协议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协议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 五、本协议条款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延期,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现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租期由200*年**月**日续延至200*年**月**日止,续延期内,房租为***元,在***年***月**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转帐).其它相关约定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楼主的 房主姐姐 可以有两种理解: <br/>1.这个姐姐就是房东。当然没用,自己跟自己签合同、按手印。。。。。。 <br/>2.这个姐姐是二房东(你们是合租关系)。有效。合同中的乙方明确是她,你只是被转租者。如果发生违约与你无关,当然,你也没有法律、仲裁的保护,真正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你们的协议,让你搬出,房租可议。
不是必需公证.
从免生争议的角度考虑,房屋租赁协议进行公证是最佳选择。<br/>但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属于额外负担,租赁双方恐都不愿承担。<br/>相形之下,通过中介办理似乎更保险。
口头协议是不定租期的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归于产业租借合同的一种重要办法,与一般产业租借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一、房屋租赁协议是不动产租借合同。以租借物的种类为规范,租借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借合同和不动产租借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是以房子为标的物的合同,归于不动产租借合同。 二、合同的相对性会遭到法令的必定约束。详细表现为: 1、“销售不破租借”准则对房子受让人的约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令确立了“销售不破租借”准则。根据该准则,在租借期限内,租借房子的拥有权发生变化的,原租借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子受让人持续有用。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生拥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产品房子租借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则,房子租借期间租借人出售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在对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越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租借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越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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