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个问题
58万个问题
小规模不可以退税,不管是外资的还是内资的,都不能退,只有做出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才可以退税 (只有17%的增值税发票才可退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外销是可以免税的,即外销部分不用作销项税
50*13%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享受退税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税,小规模纳税可以享受免税,需要办理出口免税登记
进项???进口???出口???当月退税金额为当月出口总的FOB价格*13%*适应汇率
到现在为止税务局关于小规模企业出口都实行"不征不退"的免税政策.详情见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代理出口协议。 二、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应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后,在《免税申报表》(第一联)签章并交小规模纳税人。如核对不符,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而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报资料退回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应在当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出口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核销申报后,应当核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纸质单证是否齐全,审核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纸质单证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并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相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上签章,经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免税核销(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试点地区除外)。 八、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九、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征税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上述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及出口数量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价格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或出口数量,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离岸价或真实出口数量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凡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应生成《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并按规定进行补税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1月1日后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免税或免税核销申报。
出口商品是不交纳增值税的, 出口退税是退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获得的部分进项税额, 购买商品获得的进项税额对小规模 纳税人无效,所以也不存在出口退税 .
小规模纳税人不执行“退税”政策,因此,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但其仍旧属于出口退税中的“免税”,从这一点上看,获利确实较低,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退税”。
楼主从哪得知小规模企业自己出口货物可以做出口退税.到现在为止税务局关于小规模企业出口都实行"不征不退"的免税政策.详情见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代理出口协议。 二、已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首先注销其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事项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免税认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应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后,在《免税申报表》(第一联)签章并交小规模纳税人。如核对不符,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而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报资料退回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应在当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1.出口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核销申报后,应当核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纸质单证是否齐全,审核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纸质单证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并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相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审核无误的,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上签章,经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批准免税核销(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试点地区除外)。 八、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九、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征收增值税。下列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一)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二)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 (四)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征税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增值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消费税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上述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及出口数量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出口价格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真实反映离岸价或出口数量,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离岸价或真实出口数量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凡发现属于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应生成《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并按规定进行补税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1月1日后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免税或免税核销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9号)却,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 定的货物,包括_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应按原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 此为计算金额时需要,不作账务处理。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4-2=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34-2)-6=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5-15=0(万元) 本例题的当期免抵税额为0,不作账务处理;当期免抵税额>0,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作账务处理。
要成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申请退税
不能办理退税,只能办理免税,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无效,所以不能退税。但是你们外销的金额可以不用交增值税。这个需要去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认定,然后要每个月做免税申报。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到税务局开得3%增值税发票的话,也可以申请退税,按3%退。
1)如果要办理出口退税,一定要是一般纳税人. 2)机器设备是否属于出口退税的范围,请你先查找该设备的HS编码(海关编码),再根据HS编码 登陆到 查出口退税率,就可以了.
1、按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2、但是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的免税手续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和商品出口手续以及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一般是指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是按查账征收的办法,出口有留抵税额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说明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而是享受免税政策。
出口退税不包括关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不退税,但是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楼主从哪得知小规模企业自己出口货物可以做出口退税.到现在为止税务局关于小规模企业出口都实行"不征不退"的免税政策.详情见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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