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个问题
23万个问题
据税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记账联及购货方抵扣联,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或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应收款借方黑字为对方欠款;费用红字为冲减费用。
什么的退回款? <br/>1.如果是你们单位多收的收入,要退还给对方的: <br/>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br/> 贷:银行存款 <br/>2.如果是对方单位多收,退还给你们单位的: <br/> 借:银行存款 <br/> 贷:应付账款(也可能是应收账款或者其他,看你们当初支付对方后做账在什么科目的了)
客户退货, 用红字冲销, 借贷相反都不会虚增利润。在会计实务中红字冲销法一般 用于:会计差错(仅限数额多计和借贷方向错误)、同一年度发生销货(购进)退回(退出)、生产领用材料(假退料)。其实你说的两种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是没有差别的,就是会计核算过程不同;不过销售退回用红字冲销法更能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本质,在日后核算(统计)某一产品的销售数额更为方便。凭我个人的财务工作经验还是采用红字冲销法更为合理。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所谓红字冲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规范的规定,如果发现会计凭证做错误,就要作一张和原来错误凭证一样的红字凭证(只是金额为红字),这样就把错误的冲销了,之后可以作一张正确的凭证据以入账。 采购的货物入库后,也收到了供应商开具的采购发票,货款已经支付,需要将货物全部退回。由于之前货款已经支付,所以退货退款的话需要填制红字的采购发票,形成负数的应付款,同时退款时填制红字付款单和红字采购发票核销。 红字冲账法又称红字更正法,是用红字冲销或冲减原有的错误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记账错误的方法,红字冲账法按照其冲销错账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全额冲账法和差额冲账法两种。
其实实质是没什么区别的;但是有时候会计做账系统会存在设置了凭证录入时,某些科目不容许出现借方或贷方数据录入的情况,这时候就只好做红字冲销分录了。
据税局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记账联及购货方抵扣联,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或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如果之前是余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如果之前是银收、或者现收,就把贷方科目变成银行存款或者现金就行了。
客户退货, 用红字冲销, 借贷相反都不会虚增利润。 在会计实务中红字冲销法一般 用于:会计差错(仅限数额多计和借贷方向错误)、同一年度发生销货(购进)退回(退出)、生产领用材料(假退料)。 其实你说的两种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是没有差别的,就是会计核算过程不同;不过销售退回用红字冲销法更能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本质,在日后核算(统计)某一产品的销售数额更为方便。凭我个人的财务工作经验还是采用红字冲销法更为合理。
应收账款借方黑字表示本公司应该收回的款项,费用红字借方金额表示冲减或调整前期错误的费用金额
<br/>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代码: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生销货退回,附件4)。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附件3),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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