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个问题
31万个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3、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2)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3)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4)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5)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6)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纳税人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盲区或漏报户。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都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本税率为33%。对利润较低的企业还有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进行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来确定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br/>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br/>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br/>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br/>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br/>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都差不多,都是通过应交税金科目下得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核算。只是根据企业性质、规模还有征收方法不同,申报的方法有些区别。 增值税的区别比较大,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核算,然后税率不同,小规模为3%,一般纳税人17%。 账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核算企业的增值税。发生增值税销售业务的时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发生采购业务时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月末把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为本月应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下月支付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只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就可以了。发生增值税销售业务的时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支付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居民纳税收人的税率是25%,如果适用10%的税率的企业肯定是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你可以按应内税所得额乘以10%就是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只是针对增值税来说的,所得税的计算和所有的纳税人计算是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 )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类企业,但是不包括依照我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 ) 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私营企业; (4) 联营企业; (5) 股份企业; (6)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而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了法人征税的制度。按此标准,将独立注册等级的企业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而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由法人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考虑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性质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为了有效行使我国税收管辖权,最大限度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合理界定纳税人义务,借鉴国际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在法人征税制度上采用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分类认定办法,以便识别纳税人的身份,并明确各类企业不同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居民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1.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但是,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管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1/2(含)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尽管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但是,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境外中资企业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不视为受控外国企业,但其所控制的其他受控外国企业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非居民企业 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非居民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1.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2.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并且钱也没有法人资格,为避免重复征税,所以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便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称为“企业”,具体包括: (1)企业。这里的企业是指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指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指除企业以外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而取得收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只有取得收入的组织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企业和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依法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上述各类企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此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组织,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独立核算而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也可以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集团应当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纳税人。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主要来自制造业(其中主要有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工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设备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电信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所得,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投资或者把财产、 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而获得的利润和收益。所得一般表现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拥有财产的增加。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或课税对象的载体,是指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 般来说,纳税人因税种的不同而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为企业,具体可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工业营业额已达100万以上,商业营业额已达180万以上,应该建账,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详见税法的具体规定。
对,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有一种是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人投资的有限公司,这个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貌似是比较的容易混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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