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有何规定?
出租方在规定租赁条款时,既要写租金数额或全额,又要写租金交 纳期限;分期交纳的,还要写每次交纳的数额:不能只写租金不写交纳。 由于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因而对此项内容应在合同中 规定具体。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租金条款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形主 要为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为了及时弥补因承租人这些违约行 为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出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时间和方式,并对其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作较 为具体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或延付租 金时,经出租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支付时,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这是一项法定解释权,但要注意的是,对于什么才是“合理期 限”法律并未明确,出租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明这一期限。法律对此 另有规定的依法律的特别规定,例如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 的承租人6个月不交纳房租的,出租人才能解释合同。承租人负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双方应约定支付租金的期限或约定支付期限不明确,贝!J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补充协 议来确定期限,如果就支付租金期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的 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支付租金的期限,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 确定支付期限的,则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 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