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工龄
指靠连续服务年限所取得的资历(如在公司、机关、学校或团体组织中,或在一个部门内、一种工作中、级别中或职业单位中等),对于这种资历,依惯例,或事先集体同意,赋予各种权利或特权(如优先任用、优先提升、优先选择工种、 优先选择上班时间)
工龄及其计算中的特殊规定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龄对个人非常重要;如今已是市场经济了,跳槽成了常见事,于是有人以为工龄似乎没有多大用处了。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工龄的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进程中仍不可低估。
工龄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可分为累计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累计工龄不分工作单位,只要是工作时间有一年算一年,如此累加;连续工龄是指从某个时间往前推,没有间断过的工作年限;本企业工龄也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某个企业不间断工作的时间。
从劳动关系看,现在最看重的是本单位连续工龄。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应当掌握如下要点:1、企业经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后的工会均为本企业工龄;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3、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4、通过正式组织调动(也称商调)进入新的单位以1996年8月26日为界限,凡1996年8月26日前商调的,调入前工龄算作调入后单位的本企业工龄;如1996年8月26日后调动的,调动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从进入调入单位之日起算,调动职工与调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工龄计算上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由中方企业推荐到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的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根据沪劳法发[1998]17号文《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在《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原中方推荐职工去向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以前(该意见于1995年2月10日实施),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1995年2月10日以前由中方单位推荐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原中方单位的工龄算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本企业连续工龄。1995年2月10日以后,上述情况合同中有连续工龄计算方法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约定的,中方单位的工龄不计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2、职工参军的军龄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3、直接参加工作,并未调动过的,上山下乡的工作年限算在本企业连续工龄内。
4、因违纪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或申请辞职的职工,除名或辞职前的工龄和除名或辞职后重新就业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累计工龄,不算本企业连续工龄。
5、因劳动教养、判刑被除名、开除的,以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
6、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临时工被所在单位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那段时间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时间。
7、工龄计算发生错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龄计算发生错误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