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妈妈申请淘宝客网站推广开始没
《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第三章推广者--第十条
第十条 【合作信息备案】推广者使用阿里妈妈服务时,应按阿里妈妈的要求,及时、详尽且准确的将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方式、推广渠道名称或域名、商务联系人、联系地址等)以指定的方式或形式进行备案。备案的合作信息经阿里妈妈表面查核通过后如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备案信息变更申请;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的,推广者不得擅自随意变更备案的合作信息。
1) 在备案时应按各产品页面的相应要求分别填写备案信息,如注明自己的推广方式(如SEO\SEM,API,IM即时聊天工具,微博,人人等地方推广)、推广的主要网址(如微博、人人账号、QQ等号码、API的回调地址、SEO\SEM的几个优化靠前的网址)及其他合作信息(如支付宝、商务联系人等)等;
2) 流量来源与备案信息要匹配,否则将视为非法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