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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及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弟弟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该婚姻自始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以上规定,你弟弟有权要回彩礼。《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你弟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你弟弟及其妻子可协商确定该孩子的抚养归属。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无论谁抚养孩子,另一方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有关精神损失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相关规定,一般得不到支持.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 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解释》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根据你的情况,估计应该在新婚姻法前的事实婚姻,不然,派出所是不会调整婚姻属性的, 是吗?如果真是这样,这种婚姻是要诉讼离婚的。否则,如果是新婚姻法实施后的同居,且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就不需要法定程序,分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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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领取结婚证,以两个人的名义还贷款最好。
只办了酒席未领结婚证户口本上写了已婚,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请问给怎么办 ··如果是2001年4月28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属于同居关系,自行解除或者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均可以。 户口本只是户籍登记,不能证明合法婚姻关系。
谁买的谁是户主先写上 另外的年一个可以在结婚以后在补上去<br/>相信我没错的哦 着是我的老本行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小孩子是不可能上户口的,而且这个时候也没有准生证,出生证明人家肯定不给你上户口。
未领结婚证,两位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权利义务,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议分手。<br/> 《婚姻法》规定:<br/>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br/>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br/>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br/>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br/>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领结婚证就是未婚,现在不存在共同财产之说,如果是共有财产,则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看登记情况和双方约定等
男朋友? 那谁是 小三
夫妻俩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br/>买房子,需要本地户籍,才可以,异地户籍本地买房,需要本地纳税或是社保一年以上证明,才可以。
受法律保护
是的,有时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因为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男方有权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律师建议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争端,最好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考虑通过诉讼处理解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未领结婚证生小孩怎么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没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领结婚证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所在市的计生部门都有计算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jlpqyjp:你好! 完全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购买人就签两个人的名字,否则要办理部分产权建议手续,费用很高。
去们当地房管局问问需要哪些手续吧
跟我的情况差不多。。<br/>(1)这种情况房产证上可以登记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因为要共同还贷,所以我认为这样比较合理一些。。<br/>(2)我还没有买,有次差点把房子定下来,貌似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就需要有人担保。写两个人的名字就不用那么麻烦了好像。。最多可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什么的。。证明你们有能力偿还月供。。<br/>知道的就这些,祝你们幸福。。
有。
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办理
这个你应该早早就考虑到了,现在既然生下宝宝只能等以后符合结婚年龄办结婚才入户口咯。
是否结婚法律上只认定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你之前没领证就不算结婚;<br/>重婚与你户口上如何记载以及之前是否生有子女无关。<br/>重婚前提是你在前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再结婚或者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br/>你的情况不算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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