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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前如是按居住房申请报批,遇拆迁应以同类房屋标准补偿。 至于房屋已成为注册企业的经营场所,则要根据企业装修程度、搬迁费用、经营上直接和间接损失(结合经营利润率)等多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款税收征免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你不是土地开发商,那得这么处理,但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费用,只能这样给你分析: 1、如果是起围墙的时候发生费用,这作为起围墙的费用计到固定资产 2、如果是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这一般作为土地的费用,计到无形资产-土地中, 3、如果是后期零星发生小额费用,你直接计到管理费用中就可以了。
是不需要缴税的,并且购新房时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不用交税吧,计入 营业外收入 吧
国有独资企业,5年前建筑的临街办公楼,一楼是自用商场,三证齐全,不是违章建筑,固定资产1200万,现在市里要求拆。提出给400万的补偿,职工不答应,找上面的国姿委。可更绝的是,市里的国资委同拆违办联手,说从国有资产中冲减。一分钱也没给企业, 请问:拆违办有资格强行拆除吗? 只要他们能够证明是违章建筑,就有资格,如果你对此有异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款应该给企业吗?不应该,因为所谓国有独资企业就是国家一人独资公司,补偿又是政府行为,说白了,是政府代表国家的行为,所以是否给企业完全由政府说了算 补偿款应该是多少?(因为地价上涨,该建筑评估1500万)' 已经回答
我想解释的是,如果你不同意上述方案的话,通过法定程序,必须经过抽签或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如果你不同意评估结论,一般会通过当地“拆迁估价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告通过后拆迁方会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然后通过听证会,最后申请强制拆迁。 而对于评估而言,首先是房屋产权性质的界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与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办商结果进行确认。 所以房子正常理解应该还是以你所有权证上的用途为准,如果你原来是自建的住宅性质用房,那补偿时,一般还是以自用住宅进行认定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如果你的房屋除非产权证上注明为厂房,或经营性用房,那样才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等补偿费用的。不过有一些地方也有一些特别规定,关于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通过年限与营业执照等进行判定,确定有效后可以按经营性用房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所以你还是得找一下当地的政策才行。 不过建议还是可以磨一磨的,因为正常拆迁人都喜欢协商解决,因为进入法定程序手续繁琐,而且时间拖太久,而且评估、鉴定、听证等也花了不少的精力、时间、金钱等。所以他们一般也想可以稍高一些补偿后,尽快拆迁交地建楼。 我想在申请强制听证之前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千万不要把关系搞得太僵了,不然最后吃亏的都是自己。 以上是我个人经历拆迁经验总结,仅供参考
我们 公司 注册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 你们单位不可能是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有法人资格的,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 至于个人独资企业交那些税要看你们的行业 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 交 "增值税" 在国税交 交通运输 邮电通讯 服务 等行业交 "营业税" 在地税交 还要交纳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都在地税交纳. 可以肯定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 不交纳"企业所得税"而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纳.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最新企业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016年大连搬迁补偿标准方案新规定(条件/细则) 大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规定。 一、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 (一)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900元。多层安置到高层的,在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基础上免费增加20%。以上为被征收人的应得面积。 被征收人按市内四区土地级别由高级别安置到低级别地区的,在上述应得面积的基础上,可再享受适当免费安置面积。其免费增加住房安置面积的比例,按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所处的具体土地级别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一并公布。 (二)被征收人应从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中选择最接近其应得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得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投资;超出5平方米部分,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投资。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六)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七)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二、关于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规定 (一)以二手房的市场评估价格(含装修费)作为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的政府补贴,且补偿标准加上政府补贴不得超过相同或临近地段普通商品房销售平均价格。以上最终确定的价格为货币补偿价格。 (二)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助至45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价格每平方米减去900元。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集体(以栋为单位)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集体搬迁奖励。 (五)向被征收人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月;1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户2500元/月。 (六)搬家补助费800元/户。 (七)电话迁移费、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按相应规定支付;个人有偿安装的煤气设施费用据实返还。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国家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因此,企业因搬迁收到的政府补偿时,应首先分析是否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而进行搬迁收到政府补偿,即是否因公共利益而搬迁,如是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处理。 (二)税务处理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搬迁补偿款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免税收入”范畴,搬迁补偿款应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的形式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财政拨款 为政府补助的形式之一,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财政拨款定义不同,应用指南中的财政拨款定义为: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而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财政拨款定义为: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并不享有免税优惠,为纳税收入,但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政府搬迁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4条规定的,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的,该资本公积额为永久性差异,应在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年度进行纳税调增。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没有搬迁规划的,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当年就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企业有搬迁规划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搬迁补偿款可以在规划搬迁次年起递延5年,超过5年的在第6年要将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企业实际搬迁规划期间不足5年的,则在完成搬迁活动的当年将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企业拆迁过程中总是遇到很多或多或少的问题。拆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同被拆迁方协商并综合其他各种因素决定的。补偿数额自然涉及被拆迁方的财产多寡、损失大小,与民房相比较,一般单位面积的企业财产大于居民财产,所以营业用房的补偿价格要高于住宅用房。国家对企业动迁补偿标准包括几项项目啊?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我们公司租的也是私人的房子,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就行,现在实行的一种综合税率是5%,带着租房合同和身份证,缴税款,开发票就行了
给你提供一份。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涉及应征消费税的商品,还要征收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增值税,教育附加,消费税由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谁征收,看你的主管所得税的是国税还是地税了.城建税 ,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地税征收.公章一般是圆章,发票专用章才是椭圆章.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假设这16万利润为5万则 应纳个税为50000*35%-6750=10750元 印花税按照:购销金额*60%*万分之三 你的销售额为16万,再看你的购进原材料数额是多少,然后再按上面的公式计算印花税额。
我们法律老师给我们说的关于“法人”的第一句话就是:法人,不是人。 人,就是法律上说的“自然人”。一个单位(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工厂)是一个“法人”。
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就没有“其他股东”了,当然也就没有协议了。 如果有“与其他股东签定的股东入伙协议”,那就不是“独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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