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br/>A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br/>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br/>定金<br/>定金的概念<br/>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br/>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br/>定金的特征<br/>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br/>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br/>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r/>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br/>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br/>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br/>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r/>定金的分类<br/>1、订约定金<br/>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br/> 2、成约定金<br/>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br/> 3、解约定金<br/>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br/> 3.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