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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应该能退,但要交违约金,既然现在已经租出去了,还不如不退,我看房价不会下跌,能稳住不涨就不错了。
央产房 原住户都是单位有补贴的 自然钱少 就很多城乡结合部的房产项目 原来人家村的村民 物业费交钱就少 甚至不交 你去买的商品房 交钱就多 这是一种福利 不合理别买房呀 那么多钱都花了 物业费再多 也超不过房钱
物业费是从开发商给予业主的《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入住时间之日起计算。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没电表?!那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电费!就像你去餐馆吃饭他不给你发票,按规定可以拒绝支付饭费一样(这我专门看过的)!
这个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费对于业主应该从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始,开发商在没有交房前,物业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物业管理费。
产权交割完毕:严格来说是去房屋所在的房地局过户.拿到你名字的房本,并卖方把房屋的设备,物品,水.电.煤气.物业费结清后,交付房屋钥匙后,算产权交割完毕. 并把尾款支付给卖方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第一,如果您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改变水管等,那么您的物业应该负责的 第二,如果您在装修过程中改变了水管了,那么估计您的物业不会管了,你应该找装修公司才对。
一、前期物业管理: 指房屋销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因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实施的物业管理或由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所提供的物业管理。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称为物业前期管理服务收费。其缴费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二、物业管理前期费用帐务处理 (一)物业公司的帐务处理 收到房地产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前期费用5万元,应作为管理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经营收入--管理费收入50000 (二)房地产公司的帐务处理 支付物业管理前期费用5万元,应作为开发成本入账 借: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注:开发成本是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组成。其中:基础设施费核算的内容包括: 1、主体工程基础费用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渣土费、人防费、中学增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 、公建地费、墙改费、便道占用费、环境保护监察费、城市绿化费。 3、前后期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质检费、测量、放线费、价格评估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物业前期费、散装水泥限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造价管理费、安全监督费、施工图纸审查费、预算费等。
1.般来说,物业费由产权人缴纳。买卖二手房之后,需要尽快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业主变更及相关手续,以便物业公司对买卖前的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进行清理,并明确以后的缴纳人。 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更名,物业费应当由原业主承担。如果房产证已经更名,物业公司登记的业主没有更名,则由房产证上的业主承担。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房子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卖家承担,交付后由买家承担(可自由协商)。
写的很清楚了吗/
不可以入帐,我们单位已被税务局批评好几次了。
一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有规定 当您收到入住通知书多长时间没来领取钥匙 视为您已入住 你入住了就必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您不住并不代表物业服务单位不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服务 而不是对您个人 如您有特殊要求可以视为您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特殊约定 为有偿服务 另行收费 也可以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另行协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和开发商签订的(一般两年) 也就是说开发商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大业主 入住时物业费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和大业主进行协商 个人服从集体 理所应当 受法律保护至于供热 国家明文规定 第一个采暖期是不可以停热的 目的为了保证小区的供热系统正常远转 第二个采暖期可以向当地的供热单位进行报停
<p>我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工作人员已通过业主留下的联系电话,直接答复了业主。今后,业主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打以下的电话,向我所咨询。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咨询电话:83636575,83636550。</p>
你好! 不管是物业管理费还是物业运转费,业主大会成立了的,看业主大会和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是什么标准?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看物价局的批文或者收费许可证,有没有这个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是谁?标准多少?没有不交!到哪里打官司都不怕!
你们的交易完全合法,你没有理由告物业,假如像你所说的,你为什么不直接从房主手里买房?话又说回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公司是一个商业企业,它卖房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不盈利,那他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1.房屋未达到收房条件,你同意收房,失去第一步交涉的主动性。 2.因为你已同意收房,所以物业费的问题你只能以房屋不具备收房约定,造成使用不便的理由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在完善设施之前代你支付物业费用。 3.如果你未同意收房,物业公司让你交纳物业费用,那你可以拒交,并且可以让物业公司解释在物业未具有移交条件和交房条件下为什么要收取物业费。
当然是卖房人交了。
支持楼上的说法。
应该和物业关系不大了,即使是精装修商品房,在验收时你认可后,再出事也属于自己范畴了,如是自己装修的,百分百是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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