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
一、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办理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须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三、申报材料:
⑴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含户口首页);
⑵育龄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
⑶医院出具的孕检诊断证明材料;
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发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⑸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经乡、镇(街)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婚育证明应包含以下...全部
一、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办理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须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三、申报材料:
⑴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含户口首页);
⑵育龄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
⑶医院出具的孕检诊断证明材料;
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退回已发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⑸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经乡、镇(街)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婚育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初婚时间、初婚配偶姓名、生育时间、是否办理独生子女证、离婚或丧偶时间、再婚时间、离婚或丧偶后是否生育或收送养子女等。
经历两次以上婚姻的,应按上述要求逐一罗列历次婚姻的婚姻、生育情况);
⑹其他相关材料
6。1根据“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6。2根据“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申请的,需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原件。
6。3根据“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申请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6。4根据“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5根据“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申请的,需提供:丧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6。6根据《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备齐材料,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申请表》,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⑵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自收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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