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身份证也可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首次签发情形与要求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
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