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今年三月在中介选购2手房一套,在签订三方合同时,中介给卖房承诺买房银行按揭贷款于5月20日之前到卖方帐下,逾期中介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八赔偿卖方。
在正常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控,我所购买的房子新增了营业税,因买房时此房屋是没有营业税的所以没做约定,经过三个月左右的协商并达成一致,于6月初又继续办理按揭手续,按揭于6月底审批通过,中介通知业主前来过户时,业主觉得时间拖延太久,5月20日没收到房款为由拒绝过户,并要求中介赔偿,经协商多次无果,业主态度坚决,要么全款购买,要么赔他损失,现在该怎么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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