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举报材料在国家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怎么看不见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建议、信访意见、信访投诉),涉及到“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问题: 依据《信访条例》第2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作出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由此可见,信访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提交之日起30日内(15日 15日)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若提问者是以“走访”形式,向县以上人民政府信...全部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建议、信访意见、信访投诉),涉及到“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问题: 依据《信访条例》第2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作出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由此可见,信访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提交之日起30日内(15日 15日)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若提问者是以“走访”形式,向县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提交“举报材料”,应当自递交“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由有关部门向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信访人(举报人)。
若提问者是以信件方式递交“举报材料”,可以通过邮件查询,自信访机构收到该邮件之日起30日内由有关部门向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到信访人(举报人)。 若该30日内有关机关并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提问者可以向接收“举报材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诉讼请求为: 1。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限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附《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431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己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接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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