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宜昌还有经济适用房吗?听说有永久性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才符合啊?谢啦!
(一)受理登记的范围及条件
凡未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符合下面四个条件的市城区居民: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或未婚在三十五周岁以上;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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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登记的范围及条件
凡未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符合下面四个条件的市城区居民:
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已婚或未婚在三十五周岁以上;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
(二)受理登记的程序
1、领表: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薄在市房管局一楼(献福路32号)领取《宜昌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填表:申请人根据《宜昌市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夫妇双方单位出具,无固定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3、交表初审: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准备齐全的相关资料送交市房管局受理窗口进行初审,合格者予以登记;
4、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家庭房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5、公示:对核实情况在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宜昌房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6、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7、此次确定的购买对象,在第一批购买对象安排结束后逐步安排抽签购买。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复审公示
1、我局将第一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并审查合格的购买对象的名册送交各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对购买对象原申请表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后登记,被复核的购买对象应主动配合社区复核。
3、复核后的情况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和举报。
4、各社区居委会将经复审、公示的结果报市房管局。
5、经复审、公示确定的购买对象,在今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优先安排抽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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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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