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风险与道德风险评估
警察这一职业具有高风险、高负荷性,繁重、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警察心理压力重、心理障碍多,调节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是警察应该具备的素质。
查缉,专指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清查、盘查和缉捕活动。
清查,是警察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往来出没的地点、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或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查处的重要措施。
盘查,是警察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盘问,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查处的重要措施。
缉捕,为捉拿、捕获之意,泛指警察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武装捕获活动。
战术,是指导和进行...全部
警察这一职业具有高风险、高负荷性,繁重、高强度的工作容易导致警察心理压力重、心理障碍多,调节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是警察应该具备的素质。
查缉,专指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清查、盘查和缉捕活动。
清查,是警察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往来出没的地点、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或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查处的重要措施。
盘查,是警察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盘问,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进行查处的重要措施。
缉捕,为捉拿、捕获之意,泛指警察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武装捕获活动。
战术,是指导和进行战斗或对抗行动的方法。
战斗,是敌对双方进行的武装冲突。
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
警察查缉战术的概念有以下含义,
(一)警察查缉战术是警察战术学的分支学科。
它源于军事战术,发展于司法实践,受法律的制约,是犯罪与制服犯罪矛盾斗争的产物。
(二)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与各种犯罪分子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的科学方法。它以警察查缉实践经验为基础,研究警察查缉行动的规律、特点和方法;研究查缉行动的组织指挥规律和取得胜利的基本法则;研究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下,战术设计和战术应用的具体方法。
(三)警察查缉战术研究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高效捕获各种犯罪分子及各种犯罪嫌疑人,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尽可能地少付代价,避免失误,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四)警察查缉战术所指导的基本战斗形式是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
二、警察查缉战术的研究对象
警察查缉战术的研究对象是,
(一)研究警察查缉行动的特点、方法与规律。
包括警察查缉行动的性质,行动的类型区分,行动的基本特点,行动的指挥、组织与实施的方法,行动的保障,以及取得行动胜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等有关指导警察查缉行动的理论和技术。
(二)研究警察在查缉各种犯罪活动中查与捕的实用战术及不同情况下的战术处置措施。
包括单兵与小组的战术动作、对地形地物的利用、盘查和搜身战术、清查与搜索战术、追缉堵截战术、不同类型的缉捕行动及战术应用、解救人质战术、对持枪、持爆炸物犯罪分子的捕歼战术等有关战术设计、战术变化和战术应用问题。
(三)研究提高警察综合战斗力效能的技术、方法和途径。包括战术素质、战斗技能、执法水平、防卫意识、装备程度、指挥能力、协同程度等训练方法和技术。
(四)研究暴力犯罪的特点及暴力抗拒缉捕的形式、方法和缉捕各类型犯罪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新战术、新技术。
三、警察查缉战术的任务
警察查缉战术的总任务在于:充分认识警察进行查缉行动和依法查缉的客观规律,并对其加以概括总结,从而形成指导人民警察在各种不同情况条件下有效地查缉各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科学地进行查缉的系统学问,使人民警察的执法业务素质得以提高,努力达到最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和最有效地减少代价付
出,获得最佳的执法效益的目的。
警察查缉战术的具体任务是:
(一)通过研究警察查缉战术的行动原则和谋略思想,丰富查缉作战对策,为提高发现和捕获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的成功率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服务。
查缉行动,是一种查找与捕获相结合的武装战斗行动,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性。
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罪责,总是千方百计地躲避和反抗对他们的缉捕,常常使用暴力抗拒缉捕。如果“查”的方法科学、得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就能够为缉捕行动的展开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和现实的实施条件。
在已确认其身份、知其下落的情况下,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谋略设计及战术方法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战术原则及有关法律规定,战术应用是否具有突然性、针对性、灵活性,其方案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就成为查缉行动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战术是智慧的结晶,是学习与训练的结果,也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我们掌握了战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特点和基本方法,掌握了各种情况下能够采用的诸多战术,有意识地、主动地加以灵活运用,就能大大提高查缉行动的成功率和安全系数,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
(二)通过研究警察查缉行动的组织指挥规律和协同方法,为查缉行动的正规化、现代化服务。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技术装备不断地被人民警察采用,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带上了现代化的色彩。
警察体制的科学化改革,警察力量的科学化编成,机械化、自动化指挥器材和战斗器材的大量采用,快速反应能力的迅速提高等等,都受到新技术革命的巨大影响。技术的现代化,要求必须按技术规律办事;管理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按科学程序办事;查缉行动的特殊性,.又要求我们有钢铁般的纪律、高度的组织协同、强有力的控制系统和灵活的反应体制。
这就迫使我们在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查缉行动,从情报搜集、战斗准备、指挥决策到组织实施具体的行动,都越来越需要向正规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过去那种单凭经验,轻视战术或不懂战术、各自为战、不讲指挥程序和指挥谋略方法的“随意战法”,已不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这就要求我们下功夫研究正规化、现代化的步骤和措施。警察查缉战术,可以为查缉行动的组织指挥和作战的正规化、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帮助,可以为警察实施较大规模的整体协同作战提供理论和现实的指导。
(三)通过研究人民警察的战斗力性能和职业特征,为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素质和战斗力服务。
人民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主要力量,由其职业性质决定了辛苦、劳累、危险性大的特征。这种职业特征,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身体素质、很强的战斗技能、高水平的战术意识以及与这些品质相适应的心理素质。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确保其战斗力的增值,才能确保查缉行动的高效率
和高效益,才能保证有效发现和制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并保证自己的生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战斗力水平,以适应工作需要。
警察查缉战术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学习和训练,大幅度地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水平,提高发现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的生存意识和能
力,增强克敌制胜的本领,使之不管在怎样艰难困苦的场合,都能保持旺盛的斗志、.顽强的作风、饱满的战斗热情、精湛的战术谋略、熟练的战斗技巧和强大而充满活力的战斗力。
(四)丰富和发展警察战术的理论和技术。
警察查缉战术是警察战术的分支,从我国警察战术理论和技术研究的现状来看,才刚刚起步,还处于初创阶段。尽管我们在与各种犯罪分子长期的斗争中已经有了大量的经验,有很多辉煌的成就,也有大量生动的实战战例可供研究,但从总体来看,理论严重滞后,科学的概括和总结还相当缺乏,基本的警察战术理
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警察协同战术、各警种战术、警察指挥学等重要研究领域,涉足的研究人员数量极少,与警察战术相配套的教育、训练体系也才刚刚开始探索。
这种情况与实践中紧迫急需警察战术理论指导的要求很不适应,与国外同行相比差距很大,这种情况也必然地使警察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增大。所以,
下功夫研究具有我国特色的警察战术学理论体系,建立和发展警察战术研究的组织机构,大力推动警察战术的学术研究,丰富警察制服各种犯罪活动的技术手段,是我们紧迫而重大的任务。
警察战术的研究,绝不只是专家、学者研究的专利,作为第一线的人民警察指战员,更应注重对战术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战术是指导战斗的科学,是鲜血和钢铁的凝聚,是智慧和力量的结晶,是正义与非正义殊死搏斗的学问,对它的研究和掌握的程度,在战斗中与生命的持续和完结紧密相联。
所以,我们学习和掌握这门学问,深刻理解它的任务,对正确执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保证自身安全都有重大作用。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的重要前提。
主观性,就是不懂或不善于客观地看问题,总是从主观愿望出发,靠头脑制造法则。片面性,就是明于知己,暗于知彼或明于知彼,暗于知己,不去熟悉对抗双方的情况,不去客观地认识查缉活动的规律,不去系统地研究战术理论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只满足于个人有限的经验。
表面性,就是在研究纷繁复杂的查缉行动现象时,被种种假象或表面活动现象所迷惑,因而不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不能获得规律性的认识。为了防止和克服这些思想弊端,就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作指导,认真地进行
调查研究,逐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认识查缉行动的规律,形成正确指导查缉活动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方法,从而推动警察查缉战术的发展。
(三)坚持战术与科学技术并重的研究原则
大量的实践告诉我们,研究警察战术不能跨越技术的门槛。战术的发展,最终是由武器装备的改进和更新带来的。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常常先行应用于国家专政机构领域,从而使警察队伍的装备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接着引起警察队伍编组和战斗力组合的变化,又促进战术思想和战术方式的变化。
因此,我们说战术是由技术水平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了先进的技术装备,就自然而然地产生新的战术。新的战术形式的产生,是将人类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和新的战术思想结合起来的产物。而新的战术思想的产生、发展,又受警察科学学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
即使有了先进的技术装备,如果学术水平落后,战术思想僵化,新的战术形式也难产生,先进技术装备的功能和作用也难发挥出来。可见,科学技术进步是促进战术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自然前提;学术发展水平及战术思想的先进与否,则直接影响新的战术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影响战术在实践指导中的作用和效果。
这是一条已被公认的战术发展规律。
我们应懂得,在世界舞台上,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警察质量及战斗力强弱的标准,是看其武器装备的先进与否和其战术思想是否活跃与先进。因为它们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体现着理论研究的实际水平和具体指导实践的程度,反映着学术思想是否科学,是否活跃和进步的本质特征。
所以,我们在进行战术研究的同时,还应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对战术研究的影响,坚持战术与科学技术并重的研究原则。
警察查缉战术是查缉活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无数战斗经验和教训的结晶,但它的理论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地补充、完善和提高。
我们在应用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切不可生搬硬套,而应按实战需要灵活加以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效能,掌握它的真谛,才能成为我们战胜各种犯罪分子及犯
罪嫌疑人的有力武器。 。
二、基本的研究方法
研究警察查缉战术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晓理论和技术
警察查缉战术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
从事过警察查缉活动的人民警察在实践的基础上,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领悟到战术的某些理论和原则,体验到战术的重要性和效果,但这丝毫不能成为轻视理论的理由。感觉到的东西,我们往往不能深刻地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
我们精通了有关战术的理论与技术,把握了克敌制胜的基本规律,就能创造性地运用理论与技术去解决查缉行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而不致于墨守成规,机械地搬用那些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程式和方法,不至于仅凭经验去对付形形色色的犯罪情况,不至于“打乱仗”或“打混仗”。
我们有了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有了实用的技术可供操作,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使查缉活动符合其本身的规律,才能使战术研究和应用有新的提高和发展。
(二)钻研战史战例
警察查缉战术是在丰富的查缉活动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系统地研究它的历史演变过程,苦心钻研古今中外一切典型的战例,是研究查缉活动规律、战术谋略等制胜法则的极好方法。它不只是一种学习性的研究,也是一种直接或间接经验的积累,更是一种寻找规律的分析综合及抽象概括的创造活动;它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前查缉活动的重要参考性选择,还可以用战史、战例为蓝本,形成现实行动和战术的“预案库”,为现实查缉行动服务。
所以,作为查缉行动的指挥员,都应注重钻研战史、战例,从中汲取丰富的养料。不但要重视研究我们自己的战史、战例,还应关注世界各国的典型战例;不但要总结成功的经验,更应总结失败的甚至是惨痛的教训。对于古今中外的有关战例不能照搬,而应注重用现代先进的理论、原则、方法,去多角度地进行开发性研究,以求见前人之未所见,发现战例中的新内涵。
通过研究战史、战例,不仅可大大开阔我们的视野,积累知识和经验,还能发现诸多规律性、指导性的问题,从而使我们的战术研究水平得以不断地提高和创新。
警察查缉战术是高度应用性的知识学科,实战经验是研究战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最简便的方法。
注重实战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断分析、研究胜利与失败的原因、条件,创造性地进行概括,大量积累战例,挖掘行动体验,对实战战例进行对比评估,把感性的东西逐步上升为理性的东西,是取得战术研究
成果的极好方法。
(三)借鉴军事学术,结合警察执法特点进行研究
战术由战争产生,战斗是战争的主要手段。警察战术,源于军事战术,发展于司法活动的实践。军事战术与警察查缉战术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又有极为明显的区别。
警察查缉战术,实质上是将军事斗争中侦察捕歼的战斗形式及进攻与防御战斗形式,结合警察执法实践的特点,在法律规定制约下,逐步移植、改造而适用于警察执法活动的。所以,军事学术的发展,对警察战术研究的影响直接而强烈,况且军队与警察二者同属国家专政机器,同属武装力量,其历史渊源又是一种“母、子”关系,它们的诸多共同性与职能、活动方式、应用对象的不同性,是警察战术得以产生、发展的基本条件。
所以,借鉴军事学术,结合警察执法活动特点,在法律制约下,在与各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的实践中,研究警察战术,是一条必须走的路子,也是研究警察查缉战术的基本方法。
(四)由需要和技术入手,研究警察战术
由需要入手研究战术问题,是指不同的地形、不同的情形、不同的案情、不同的警种、不同的战斗规模和不同的战斗特点、战斗形式,及不同的战术方法,都是由不同的需要决定的。
由具体的需要出发,研究满足需要的条件,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又一基本方法。有什么样的战斗需要,就会有什么样的战术构想和战斗方式。它是战术发展的根本动力。
但是需要的满足,是由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有强烈的需要而没有满足的客观条件,也不能产生巧妙、实用、有效的战术方法。所以,研究战术问题更应考虑满足需要的客观条件,更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
由技术入手研究战术问题,正是从满足需要条件方面研究战术的。
“有什么样的条件,打什么样的仗”一直是战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各种先进的技术、装备,大量被警察采用,其技术能力已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新武器、新装备的大量采用,必然使战斗形式和战术方法产生质的变化和飞跃。
以前那种“有什么样的条件,打什么样的仗”的指导思想已受到新技术革命的冲击和挑战。现代社会已逐步发展到“想打什么样的仗,就造什么样的武器装备,就创造什么样的条件”的程度。对于警察执法活动来讲,也会逐步向这方面发展。
所以,研究战术问题,由技术入手,探讨由需要决定的
技术条件,从而不断创新战术,发展警察战术,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
(五)从邻近学科中综合研究
警察查缉战术是警察战术的分支学科,也是高度综合的应用科学。
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从邻近学科中汲取养料。警察战术的邻近学科主要是军事战术学、军事地形学、刑事侦察学、刑法学、刑诉法学、警察法学、犯罪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谋略学、决策学、后勤保障学等等。
而最主要的是军事战术学、公安心理学、刑事侦察学和谋略学。这些邻近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科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论体系的发展,能够在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的综合中,使警察战术及其分支警察查缉战术等向成熟、完善的方向发展。
我们掌握了警察查缉战术的研究原则与研究方法,努力学习,注重灵活运用一定会使战术理论和技术更为成熟、更为完善、更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第三节 获取执法战斗胜利的基本规律
警察执法战斗:是警察在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过程中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武装斗争。
警察非战斗执法:警察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不使用武力的执行过程。
一、 以“力”取胜
以“力”取胜,即指力量强的胜力量弱的;人数多的胜人数少的。
要达到力量强大,就必须使力量使用的方向一致;必须使分力变为合力;必须将诸多小力集合为大力;必须使力量组合的内部结构联系趋于紧密;同时,还要使力量处于最佳的发力位置,并在发力时击中对方的薄弱部位或要害部位。
力量形态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但就作战对抗中的绝对力量对比而言,物质的东西必须靠物质去摧毁。如果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再强的精神功能也无法获得实质性的胜利。
拥有力量,必须要懂得力量的特殊性和变化规律,必须会巧妙组织和使用力量,必须会保护、维护和不断增强自己的力量。
只要保持力量的强大,就能不断获得作战的胜利。
二、 以“技”取胜
以“技”取胜,即指武器装备技术水平高者胜武器技术水平低者;技术技能掌握程度优者胜技术技能掌握程度劣者。
武器装备技术水平和技术技能掌握的程度,通常能表明战斗物质基础与战斗实力的高低,能反映战斗力训练的程度和战斗力的强弱。
武器装备技术水平先进,可以大幅度地增强战斗力量,可以提高战术应变能力,增加战术手段和战术灵活性,促进新战术的产生和使用,可以在战斗中达成技术、战术突然性,可以提高火力打击强度和作战力量的机动速度。
技术技能掌握熟练,可以充分发挥人与武器装备的潜在能力,可以使人与武器装备结合的更好,可以适应不同环境与不同条件战场的作战需要。所以,以“技”取胜,在现代战斗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使它成为获取战斗胜利的基本法则之一。
三、 以“智”取胜
中外古今,对“智”的论述数不胜数,对“智”的重要作用都极为推崇,但到底什么是“智”,怎样表述它的内涵和与外延,却让人们感到十分困难。克劳塞维茨认为:“智,指智力”。
那么,智力是指智慧的能力,陷入了概念循环的泥潭。孙子,在其兵法中记载有“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将智列为将之首。但“智”是什么?也没有解答。《司马法》中记载,“凡战、智也”;“战以智决”;《六韬、文韬、上贤》中则有“无智略权谋而重赏爵之……王者谨勿使之为将。
”把“智”作为权谋方略的首要要素来看待,但还是没有解决什么是“智”的问题。现代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智,是人的先天素质与后天素质相结合的产物”。似乎有理,细细想来,却既摸不着天,也把不住沿。有人说:“智慧是思想与力量在碰撞中闪现的火花”。
这种艺术性的描述也并没揭示智慧的基本特征。还有人讲:“智,就是悟性”,但悟性又是什么呢?我们都承认“战以智为先”,“战以智胜”的基本道理。但对“智”的把握和理解则始终感到困难,似乎“智”是一种神秘的力量,来无影,去无踪。
有些人用举例法举出中外古今历史上和现今的“智者”,企图说明什么是“智”,但又因这些“智者”多少都有些“不智之处”。因此也难断定“智”是怎么回事。
我们讲,战斗制胜的规律关键在于“以智取胜”,那么就必须对于什么是“智”做出科学的回答。
“智”,是人对事物感知正确、认识正确、运筹正确、处置正确的综合表现。
所谓感知正确,就是人在接受外界事物信息时,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能够真实无误地反映客观现实情况。人们都相信“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道理,但是由于人的感觉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会产生幻觉、错觉。
因之,有时眼见的不一定为实,耳听的也不一定都虚。只有人全面深刻的感知事物,在真实无误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反映事物,才是真正的感知正确。
所谓认识正确,就是在感知正确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分析、归纳、判断、推理和抽象、根据,对事物的本质现象得出规律性的认识,并尽可能地予以多方面的证实。
感知正确不等于认识正确,人的认识受世界观、方法论及思想、情感、利益关系及科学技术发展限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往往并不那么正确,往往存有主观性、片面性、表现性。人们只有克服了种种影响认识的消极影响,并在感知正确的前提下,真正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达到认识正确。
所谓运筹正确,是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正确地筹划、运用策略和力量。有了正确的认识对于正确运筹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并不等于有了正确认识就必然的有了正确运筹。针对需要解决的具体事物、具体问题,根据自己及友邻或盟友的实际力量和能力,科学地谋划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和制定正确的计划,并恰当的组织、运用各方面的力量,使整个运筹过程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能够有把握地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运筹正确。
所谓处置正确,是指根据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运筹,完全实现了自己的企图,达到了预定的目的,达到了恰如其分的效果。在处置具体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效果上,既无不足,又无过分;动机与效果实现了完美的统一;其影响和作用发挥到最佳状态。
运筹正确与处置正确有极大关联,但同样,运筹正确不能等于处置正确。因为,再好的运筹,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需要临机处置的果断和正确,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以便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只有实现了最佳效果才能算作处置正确。
感智、认识、运筹、处置均达到了正确并实现了它们的综合效果,才能说是“智”。这四个环节中任何一个要素出了问题,就都失去了“智”的意义和作用,就会表现为“无智”或“低智”。用这样的观点和标准来揭示“智”的本质,揭示“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完全可以成立的。
同时以这一概念定义来解释古今中外的所有“智事”与“智者”,解释“智”的功能、力量和作用,都是可以解释得通的。由此,在来说明“以智取胜”是战斗制胜的基本规律,也就容易得多了。
以“智”取胜,也即“有智”的,战胜“无智”的;智高的战胜“智低”的。
“智”在执法战斗的对抗中,在对胜利的争夺中,是最活跃,最有创造性,最具决定性影响的首要规律,也是促使作战力量转化的能动因素。但在作战中对“智”的把握,并非易事,它更多地表现为谋略意识与战术方法的指导;表现为根据客观信息所形成的正确决心与行动部署;表现为对战斗力量的组织、协调与巧妙运用;表现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发挥;表现为战斗效果的大小与结局的优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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