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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

准则下的待摊费用各位好,新准则下取消了待摊费用这个科目,那在实际发生需摊销的业务时,以下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盼讨论:假设1月支付本年度房租12000元,同时收到租赁发票,在发生时直接记入“预付账款”借:预付账款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在每个月也要同之前的“待摊费用”一样,在每月内平均将预付账款结转为费用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预付账款 1000 租赁发票附在第一次摊销后

租赁发票应该附在:借:预付账款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之后。分录正确。

租赁发票应该附在:借:预付账款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之后。分录正确。收起

2018-04-27 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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