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17-12-31 04:47:39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 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 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展开]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
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 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