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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16:02:38
使用磺酰脲类降糖药的注意事项如下:
(1)磺酰脲类降糖药可引起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3)下列情况应禁用:已明确诊断的Ⅰ型DM患者;Ⅱ型DM伴有酮症 酸中毒、昏迷、感染、外伤、严重烧伤和大手术等应激情况者;对磺胺类或此 类药过敏者;白细胞和粒细胞减少者;严...[展开]
使用磺酰脲类降糖药的注意事项如下:
(1)磺酰脲类降糖药可引起死胎和胎儿畸形,故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3)下列情况应禁用:已明确诊断的Ⅰ型DM患者;Ⅱ型DM伴有酮症 酸中毒、昏迷、感染、外伤、严重烧伤和大手术等应激情况者;对磺胺类或此 类药过敏者;白细胞和粒细胞减少者;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
(4)下列情况应慎用或减量:老年人、体质虚弱者和高热及心、肝、肾功 能不良者。
(5)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尤其未经激素替代 治疗者,应用此类药物可引起严重低血糖。
(6)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血象及肝、肾功能。
必要时应进行眼科检查。
(7)要控制饮食(减少糖的摄人)和坚持有规律的运动(增加糖的利用), 否则,用药效果欠佳。
尤其是肥胖DM者更应注意,否则,应用此类药物可 增加体重,病情也难以控制。
(8)餐前服药效果好,如有胃肠道反应,进餐时服药可减少反应。
(9)漏服药物应尽快补充,但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可加倍用药。
(10)老年人用药量应减少并避免用长效制剂。应在医师指导下调整 剂量。
(11)对单用此类药物效果减弱时,可与其他类口服降糖药(胰岛素增敏 剂、cr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联用,若联用效果仍不佳,要及时应用胰岛素。
(12)为避免低血糖的发生,此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 低血 糖容易发生在肝肾功能不良者、老人及进食少的患者。作用强且作用时间 长的药物,低血糖发生率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