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是什么?从网上看到一个新闻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 为促进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章程。 联席会旨在发展成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学习中心、交流中心和小额信贷机构之家。
第三条 联席会性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自愿发起建立的组织机制,指导和支持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国培机构、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地方小额信贷协会。
第四条 联席会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下,为全国小额信贷机构搭建"课题研讨、业务交流、联谊协作、考察培训、创新发展、自...全部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 为促进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章程。
联席会旨在发展成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学习中心、交流中心和小额信贷机构之家。
第三条 联席会性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自愿发起建立的组织机制,指导和支持单位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国培机构、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地方小额信贷协会。
第四条 联席会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下,为全国小额信贷机构搭建"课题研讨、业务交流、联谊协作、考察培训、创新发展、自律维权"服务平台。以打造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市场为己任,引导小额信贷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联席会活动与服务内容
第五条 联席会主要活动与服务内容是:
(一)学术研究。占领国际与国内微型金融领域前沿阵地,为呼吁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奠定理论基础。
(二)建设全国性信息平台与信息沟通机制,收集与发布小额信贷机构需要的业务、技术等信息。
(三)推动贷款标准颁布、小额信贷机构评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事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自律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的向政府有关方面反映小额信贷机构的合理诉求。
(四)组织学习培训、考察交流,评选、表彰、宣传优秀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品牌建设与自主创新。
(五)做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新闻信息的正面宣传工作,为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六)定期举办小额信贷论坛和出版小额信贷蓝皮书、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报告、小额信贷通讯等。
第三章 成员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参加联席会成员单位界定在以下范围:
(一)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发起单位;
(二)全国各省金融办(中小企业局)及地方小额信贷协会等;
(三)小额信贷公司
(四)小额信贷业务突出的商业银行
(五)小额信款项目
(六)公益性小额贷款(NGO)
(七)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热心于小额信贷事业的社会人士
(八)企业法人
第八条 成员单位必须在大会注册或受到大会邀请,出席联席会会议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或退出联席会的权利;
(二)有对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优先参加联席会组织的交流、研讨、培训、考察等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优先获取联席会推介的经验、成果、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每年按时缴纳会费;
(三)实施联席会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积极参加联席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为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工作发展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为本会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四章 联席会组织
第十一条 本联席会的组织方式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是本联席会的主体,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联席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其主要职能为:建立全国各地小额信贷机构相互对话的平台,加强区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就当前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在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研究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利于我国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建议。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政策指导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会长由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副会长:负责指导、协调会议整体工作。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副会长一般由常务理事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副会长、常务理事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联席会的常设服务机构,一般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联席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及日常工作;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成员单位在京联络、接待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组织架构(略)。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发的资助及赞助;
(三)咨询服务收费;
(四)其它政策允许的收入。
第十九条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费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网上信息咨询交流平台相关费用为联席会正常经费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席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十一条 章程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成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讨论,并须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