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普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
一、在新民居住房建设与改造中,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在住房建设改造、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能源的分配上,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未纳入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在宅基地分配和房屋改造上优先照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责任部门:农工委)
二、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寄宿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全部
一、在新民居住房建设与改造中,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在住房建设改造、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能源的分配上,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未纳入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在宅基地分配和房屋改造上优先照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责任部门:农工委)
二、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给予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于公办学校的寄宿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的生活费补贴;对考入高等院校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资助;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责任部门:教育局、人口计生部门)
三、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由县级政府出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纳入五保供养范畴。
(责任部门:民政局)
四、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县,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由县级政府出资对参保的夫妻给予适当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级政府出资对参保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补助。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在参加新农保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福利分配政策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在农民科技培训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实行全程免费培训,即免费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免费提供教材和技术资料,免费办理培训证书等;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
(责任部门:农工委、农业局)
六、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时,对政策内生育与政策外生育在报销数额上要有所区别,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责任部门:卫生局、财政局)
七、在扶贫开发中结合“细胞工程”对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实行“四优先”、“一提高”。
“四优先”即,一是优先在资金和项目上重点扶持,尤其是那些经过考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在一帮一活动中,优先将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给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形成长期性的帮扶关系;三是在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上优先安排,解决剩余劳动力;四是优先安排使用贫困村互助金,在每年的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中,加大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补助。
“一提高”即,提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的扶贫资金量和实物分配量,具体提高份额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责任部门:扶贫办)
八、全面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事项;切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落实;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殖保健检查及其相关项目的免费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农村和城镇低保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投保实行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开展“少生快富”
项目活动,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增收致富;积极探索建立关爱女孩成长成才帮扶救助长效工作机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