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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3 19:52:33
(1)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
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诉人名 称、地址及申请的理由和要求。 仲裁机关只有接到仲裁申请时,才有权受理,否则 无权受理。
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应当由其管辖,申请手续完备,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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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
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诉人名 称、地址及申请的理由和要求。
仲裁机关只有接到仲裁申请时,才有权受理,否则 无权受理。
仲裁机关收到申请书,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应当由其管辖,申请手续完备,应当
在七日内立案,接受仲裁。 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副本发送被诉人。被诉人收到申请
书副本后,应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如果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或者 没有按时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仲裁机关可按规定处理案件。
(2) 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保全措施
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应该组成仲裁庭负责该案的处理。仲裁庭及其仲裁员应
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答辩材料,还可以查阅有关单位及与该案有关的档案、资料和 原始凭证;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现场勘察,在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做出勘 察笔录;需要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时,还可委托有关单位鉴定;需要委托外地仲裁
机关调查时,可发出委托调查书。
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它可以在一方
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对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财物做出保全措施的裁定。保全措施的 内容包括:中止合同的履行,查封、扣压货物,停止运输,变卖不易保存的货物, 保存价款等。
仲裁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令申请人提出担保;如果申请人拒绝
提供担保,可驳回申请。 如申请人败诉,因采取保全措施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应由申 请人赔偿。
(3) 案件的调解和仲裁
仲裁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
议,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 自动执行。如果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 悔,调解无效,应及时进行裁决。 仲裁决定书应分别送达申请人和被诉人,以便当
事人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裁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
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的,裁决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按期自动履行。一方逾 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