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付款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 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全部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中介代管房款:交易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定合同,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或首期款之后,将剩余房款交由中介公司进行代管,并由三方约定在完成过户的条件下,中介公司将所代管的房款转付给卖方。
采用这种方式,对前面所列举的两种方式所存在的缺点都得到了回避,但是更多的加入了中介公司的风险因素。由于中介公司出现过一些携款潜逃的先例,很少人采用该方式。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买方在房产局受理过户申请时交付一部分房款,在过户至买方名下且买方领取新房产证时结清剩余的房款,并由卖方于收到全部房款时将房子交付给买方。
因为一次性付款时存在有以上弊端,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双方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出现简单的交易障碍时,卖方肯定会积极的配合解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买方的被动性和风险性。
按揭贷款:该方式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分期付款方式,只是买方的部分购房款需要向银行贷款。
银行通过对买方的资格审核,并对已经过户到买方的房子办理抵押后,一次性将购房余款直接支付给卖方,然后由买方按月向银行偿还。由于房屋价格很大,大部分工薪阶层或者投资客都会利用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
决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前,应确保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且贷款成数符合购房资金要求[贷款未获批准]。否则,买方将面临无能力付清房款,只得承担违约责任的窘境。并且,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选择好的贷款银行并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往往有留有部分尾款,用来保证结清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同时还能对赠送的装修部分以及家具、家电的完好等起到相应的保障作用。若卖家仍有户口的话,一定要留有一定尾款以施加迁出的压力。
以上付款方式真的安全吗
中介代收不安全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往往声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办手续会快一些。购房者不了解过户程序,出于信任就打款。而中介拿到钱后就人去镂空,过户手续也不可能再办。。
自行交接也有麻烦
与卖家直接交易,看似省去了中介那一道,但也有卖家在交易时暗藏猫腻。
比如卖方利用购房者买房心切的心理,要求直接收取房屋全款,但在房屋登记部门交件时,付了钱的购房者才知道,卖方房屋早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卖家早已逃之夭夭。
房产证办了也被骗
购房者办了房产证后,以为不会有问题,于是就把全部房款一次性付给了卖家。
然而,极有可能出现后续麻烦,就是之前的房产证共有人实际上不止一个,原卖家一人是不能卖的。这就给购房者留下了后患。
规避风险建议托管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建议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1、防止中介机构挪用客户资金;
2、有效防止房屋被查封后,不能办理交易过户登记的风险;
3、有效防止买方代偿卖方贷款后房屋被查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4、解决卖方过户后房屋被查封而不能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房款不能全部取得的后顾之忧;
5、解决卖方由于买方申请按揭贷款,但未获得银行足额贷款而导致房款不能及时全额取得的顾虑;
6、简化房屋登记流程,缩短房屋交易时间,达到“一手交房,一手交钱”的目的,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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