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是不是符合《机动车运行
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后,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私人汽车增长尤为迅速),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逐年上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根据我国机动车制造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道路等级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GB7258、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十分必要。
2004版
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全部
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后,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私人汽车增长尤为迅速),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逐年上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根据我国机动车制造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道路等级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GB7258、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十分必要。
2004版
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
1。2);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
1。5)。
3、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在"8。
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和悬架特性(9。
8)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11、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
6。3),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13、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
1)、"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14、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
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1]
2012版
2012年9月1日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开始实施。“新国标”在2004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提高机动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减少由于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客车安全性
加严了客车侧倾稳定性要求;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应装子午线轮胎(其中校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还应装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轮胎不允许使用翻新胎。
私人乘用车
乘用车和小于等于7吨的货车,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永久保持、可从车外清晰识读车内车辆识别代号的标识。
摩托车重新定义
将部分长着摩托车样子、速度并不慢的代步“电动自行车”纳入了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范畴。
如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大于4kW的摩托车,均称为普通摩托车。[2]。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