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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免税吗?

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因此,纳税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上述应税服务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纳税人按减免税审批要求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可依照上述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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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06: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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