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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17:46:57
(1) 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原发型肺结核。
1) 治疗目的:杀灭病灶中的结核菌,防止血行播散。
2) 药物选择:以INH为主,配合RFΜ或EMB;疗程9〜12个月。
(2) 活动性原发型肺结核采取分阶段治疗。
1) 强化治疗阶段:宜用3〜4种杀菌药,INH、RFΜ、ΜZA或SM,疗程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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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原发型肺结核。
1) 治疗目的:杀灭病灶中的结核菌,防止血行播散。
2) 药物选择:以INH为主,配合RFΜ或EMB;疗程9〜12个月。
(2) 活动性原发型肺结核采取分阶段治疗。
1) 强化治疗阶段:宜用3〜4种杀菌药,INH、RFΜ、ΜZA或SM,疗程2〜3个月。
2) 巩固维持阶段:采用INH、RFΜ或EMB,疗程12〜18个月;或RFΜ及EMB,疗程为 6~12个月。[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