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愿退我租金和押金租房合同上写着: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补偿。。。这个条款合理吗?我跟对象租了一间房子,不知道会住多久,房东就让我们签一年的合同,他说其他人都是这样签的,我问如果住不到那时间押金退吗?他说不退,而且还得多扣押我们一个月的租金,我们就有些犹豫,后来他说如果不租就在网上发布信息,而且他说他也会帮我们发,有人租了就会把钱退给我们。现在我们住了5个月了,月初的时候给房东说了我们因为要离开这里回家不住了,对象先回去了。我在房东的同意下就发了帖子,但是没人租,房东之前说过会帮我们把房子租出去,但是有人来看房子的时候,他不给看房子的人介绍我们住的房子,房子月底就到期,但是房东也不想退我们押金和多的一个月租金,还一直催我该搬走了我该怎么办??我今天下午跟他商量,结果他说现在他就有权收回房子,一分钱都不退给我,但是按照正常的押一付三,9月份的钱我是交了的,但是他让我搬走,还说我违约了,我说如果我联系的客户租了呢,他说一分都不退我,说我得交三个月的租金而且还把房子租出去了他才退我钱。我能投诉他吗?合同上只是签了字没有盖章,我听外面超市的老板说房东租的这房子的地皮不是房东的,是他重别人那里租的地皮然后盖房子出租的,这种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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