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需不需要交替变换远近光
对于夜间行车的远近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其实,在实际行车驾驶中,一般的经验守则是,当车辆相近时互...全部
对于夜间行车的远近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其实,在实际行车驾驶中,一般的经验守则是,当车辆相近时互变远近灯光,以防炫目以观察清楚前方的路况以方便安全行车;假如对方不变光,千万不要斗气与对方别灯光,自己变近光、确保安全下或放慢车速;如果行驶中占用了对向车道,不妨把近光也关闭了仅开启小灯(夜间灯),让对向车辆清楚了解自己的位置以及交会路段的路况,这样,使得行车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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