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悬赏分)住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既不是财政预算资金,也不同于居民的储蓄存款,这种体现政府意志和职工意志,专为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同时,住房委员会所作出的决策,也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住房委员会决策,对住房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住房公积...全部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既不是财政预算资金,也不同于居民的储蓄存款,这种体现政府意志和职工意志,专为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同时,住房委员会所作出的决策,也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住房委员会决策,对住房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为己任,不能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违规进行风险投资经营牟利;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在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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