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文化旅游局在哪?
梁园区文化旅游局的内部科室、二级机构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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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科室
2二级机构
3主要职责
1内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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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文化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共有8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文物管理办公室、旅游规划股、财务股、监察室。
2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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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机构10个,分别是: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工作队、商丘市豫剧二团、商丘市四平调剧团、电影公司、文艺创作室、人民电影院、豫东影剧院。
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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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部
梁园区文化旅游局的内部科室、二级机构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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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科室
2二级机构
3主要职责
1内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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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文化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共有8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文物管理办公室、旅游规划股、财务股、监察室。
2二级机构
编辑
所属二级机构10个,分别是: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工作队、商丘市豫剧二团、商丘市四平调剧团、电影公司、文艺创作室、人民电影院、豫东影剧院。
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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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旅游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事业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指导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新闻出版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闻出版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事业、基层文化建设和旅游工作。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八)拟订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社会艺术培训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培训;拟订全区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督,组织协调地方文献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二)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人才培训;负责全区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全区文物科技信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八)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负责全区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核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备案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十九)拟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旅游工作。
(二十)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十一)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二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上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二十四)推动全区旅游交流与合作,落实国家、省、市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旅游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二十六)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文物、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工作。
(二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