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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12:56:19
一、社会保险的分割情形。
1、养老保险的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掌握养老保险的分割模式首先要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的本质差别,养老保险金是指退休时所领取的生活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则是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展开]
一、社会保险的分割情形。
1、养老保险的分割。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掌握养老保险的分割模式首先要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的本质差别,养老保险金是指退休时所领取的生活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则是指为了享受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 如果离婚时尚未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账户婚姻期间个人缴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2、工伤保险的分割。
双方离婚时,由于“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而“停工留薪费”属于婚姻家第17条规定的“工资”范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3、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分割。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者依法在规定的期间内领取的生活费,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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