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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可以不享受 劳动保护吗?

试用期员工可以不享受 劳动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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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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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 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可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是用人 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若没有为试用期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也应有自我保 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 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 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 操作规程”。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 不是生活用品,应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在不超标(量和 质)的情况下,从企业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这部分开支可以 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应由单位 提供,员工按周期领用。  员工领用工作服及其他劳保用品 时,单位不得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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